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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19-03-01
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全麵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742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蓮路南浦村段2號,郵政編碼:51145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肄)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肄)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肄)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分類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分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文科類、理科類普通高中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製的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曆史、地理。

  藝術類普通高中考生(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製考生除外)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報考本校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考生(含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製的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具體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十八條報考本校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的考生須為經過備案的中職學校2019年學前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且取得教育基礎綜合證書或保育員、育嬰員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誌願和本校製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分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即分檔依據為考生的排位)。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節“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誌願。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我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並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

  (二)麵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麵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我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七條我校麵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3月31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麵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麵試或實操方式。

  第二十八條4月10日前,我校確定參加“校測”的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和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的中職畢業生考生名單,並在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於4月13日組織“校測”或職業技能考核。

  (一)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學考+校測)

  報考平台資格審核通過並繳納報名費且學考總分不低於120分的所有高中生可全部入圍“校測”。

  (二)麵向普通中職畢業生招生

  報考平台資格審核通過並繳費的中職畢業生考生在“文化基礎”考試(綜合文化知識成績和專業綜合理論成績之和)不低於140分的前提下,根據“文化基礎”,按照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職業技能”考核資格考生名單,若“文化基礎”分數相同時,“專業綜合理論”成績分高者優先進入“職業技能”,若“文化基礎”和“專業綜合理論”成績都相同時都進入麵試。

  所有考生可通過廣東省報名係統查看自己的報名審核狀態。

  第二十九條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誌願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60%。

  (一)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學考+校測)

  麵向高中畢業生招生錄取按考生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校測”高分者優先錄取,若“校測”分也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順序為為語文、數學、英語;學考總分低於120分或“校測”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二)麵向中職畢業生招生

  麵向中職畢業生招生錄取按考生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職業技能”考核、“專業綜合理論”、“綜合文化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文化基礎”低於140分或者“職業技能”考核低於90分者不予錄取。

  第四節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製專業錄取規則

  第三十條我校2019年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開展現代學徒製專業試點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一)麵向現代學徒製(普通高中)招生考核方式

  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的現代學徒製專業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形式,均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2:1。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滿分值為200分,“職業技能”滿分值為100分。

  第三十一條4月10日前,公布達到我校規定的 “文化基礎”考核入圍要求的考生名單,並在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學校組織職業技能考核。

  報考平台資格審核通過並繳納報名費的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的現代學徒製專業的考生均可參加“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第三十二條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誌願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60%。

  現代學徒製招生(麵向普通高中生)錄取按考生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錄滿計劃為止,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職業技能”、“文化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文化素質”低於80分或者“職業技能”考核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三條現代學徒製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一)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製定招生招工方案,並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現代學徒製招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均采用學校自主命題的方式進行,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麵向高中生)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錄取時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的考生。

  (二)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製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雙方共同製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後,獲全日製文憑。

  第三十二條報考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並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後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二)報考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三)報考現代學徒製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我校錄取後,不得轉專業,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四)現代學徒製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我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高職自主招生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十四條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是為滿足我省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對教師的緊迫需求,加強職業院校學前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擴大高職學前教育專業招生培養規模,推進職業院校和幼兒園精準對接、精準育人工作,切實提高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專項試點工作。根據省有關要求,按照“地市統籌協調、試點高職院校牽頭、試點中職學校深度參與”的原則,我校在饒平縣貢天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華材職業技術學校、廣東省華僑職業技術學校設置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開展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工作。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情況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五條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聯合培養,學製為2年,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我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我校全日製專科畢業證書。學前教育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或轉入同專業非試點專業。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誌願前向我校谘詢。

  第三十六條高職學前教育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願報考、高職院校考核錄取”的原則,參照本校麵向中職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並擇優錄取。文化基礎考核內容包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采取麵試方式。

  第六節麵向中職生免試錄取及免考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生辦法

  第三十七條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後,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的高職自主招生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七節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八條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後,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九條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後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四十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四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四十二條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範技能考試和麵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係,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四十四條經我院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四十六條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6410-1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住宿費:所有學生公寓均帶空調。其中,非電梯樓學生公寓:6人間1400元/學年/人,8人間900元/學年/人,10人間600元/學年/人;電梯樓學生公寓:1500元/學年/人。

  第十一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七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設立優秀新生獎:獎勵廣東省普通高考第一組誌願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獎3名,獎金5000元/人,二等獎4名,獎金2000元/人;獎勵依據學考成績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第一次投檔成績前3名新生,獎金3000元 /人。

  (二)國家和省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大學新生助學金(減免廣東省戶籍新生當年學費,最高減免6000元)、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學年)等專項獎助學金,用於獎勵成績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此外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全麵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年評選一次,最高金額為3000元/人/學年。

  (三)學校還通過社會捐贈設有多個助學基金項目,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設立了500多個勤工助學工作崗位提供給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年用於勤工助學的補助就多達200多萬元。

  (四)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人/學年。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八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係人:柳倩華

  監督電話:020-34880480

  電子郵箱:jjs@gdfs.edu.cn

  第四十九條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0-34557001

  傳真:020-34557502

  電子郵箱:gdnyzs@gdf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網址:http://zsxx.gdfs.edu.cn/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於2019年*月*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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