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要求,為全麵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2號)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就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統籌推進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著力增強考試招生管理的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麵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政策平穩過渡,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管理體製機製。
二、夏季高考
(一)考試科目
2021年夏季高考實行“3+1+2”模式,“3”為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的語文、數學、外語,“1+2”為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下稱:選擇性考試)科目。報考藝體類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下同)的考生還需參加相應專業術科全省統一考試。
數學不分文理。外語選考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中的一種。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須參加英語聽說考試,英語聽說考試單獨舉行。
(二)考試時間
注: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如有調整,我省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安排將做相應調整。
注:2021年夏季高考的美術、書法、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術科統考已於2020年12月6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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