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英文名稱: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廣東省教育廳主管,為華南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在內唯一獨立建製的高等美術學府。
廣州美術學院的前身是中南美術專科學校,於1953年根據國家建設布局組建於湖北武漢,1958年南遷廣州並更名。辦學70年,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守正創新、開放包容、關注現實、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建立了完善的高等美術人才培養體係。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一、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優化專業結構,合理擬定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麵向全國招收全日製本科生。最終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以上級主管部門審定下達為準。
經批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校考)專業不編製分省計劃,即按全國計劃招生。
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普通類專業均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備注:
(1)麵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①藝術類(校考)、藝術類(省統考)、建築學、風景園林、藝術設計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②工業設計、智能交互設計、智能工程與創意設計專業:考生必須選考物理、化學2門科目方可報考;
(2)考生可登錄我校官方網站www.gzarts.edu.cn或官微GAFA_ZS查閱各招生專業介紹及課程設置等信息。
(3)大學城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 168 號;
灣區創新學院(佛山)校區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禪港西路西北側、紫洞西一路南側。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要求;
4、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5、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資格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藝術類(校考)專業招生辦法
我校藝術類(校考)專業按“網絡初試+現場複試”模式組織校考,校考類別分“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最終按“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分別發放校考合格證。考生初試合格後,方有資格參加複試。請考生認真理解報考方式及專業錄取原則,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合理選報。
1、初試
(1)考生選擇“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其一進行報考,不能兼報;
(2)報名時,考生務必慎重選擇校考類別,報名確認成功後,校考類別不能修改。因未認真閱讀招生簡章,導致校考類別選擇錯誤,或不能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3)學校根據各校考類別的報名總人數,分場次組織網絡遠程考試。
(4)初試合格方有資格參加複試,初試成績不計入複試,也不作為專業錄取因素。
(5)學校根據初試成績,分別按不超過“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招生計劃數的8倍劃定“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複試資格線,具備複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複試報名確認,否則視為放棄複試資格。學校保留根據複試名額缺額情況按初試成績依次遞補複試資格考生的權利。
2、複試
(1)初試合格的考生,按對應的校考類別重新報名確認後,方可參加現場複試。
(2)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按“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兩個校考類別分別發放校考合格證,合格證發放數不超過“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對應招生計劃數的4倍。
(3)若考生報考的校考類別所對應省級統考科類成績不合格,則校考專業成績無效。
四、校考組織
1、考試紀律
(1)考生在參加校考專業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高考考試紀律及《廣州美術學院考場規則》等相關規定。
(2)考生必須誠信考試,不得出現請人替考、互換答卷等違規違法作弊行為,對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條例處理。
2、初試、複試考試安排
(1)各考試科目要求詳見我校已公布的《廣州美術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試大綱》,其中:考生參加“美術與設計類”網絡初試《素描》須自備8開素描紙,參加“書法類”網絡初試《書法創作》須自備四尺三開(69cm*46cm)宣紙;現場複試科目由學校提供畫紙。
(2)有關現場複試報名及組考等安排,以我校後續官方發布的公告為準。
3、網絡初試組考辦法
(1)時間安排:
“美術與設計類”網絡初試報名結束後,我校將根據報名總數及學校組考實際情況劃定每場考試容量,考生須在“確認考試場次”階段自行選擇參加考試的場次,每場次額滿為止,考生隻能選擇其他有剩餘考位的場次;如報名總數超過學校原兩天組考最大容量,我校擬於1月25日加開考試場次,具體以後續正式公告為準;未在“確認考試場次”階段選擇場次的考生,我校將隨機為其安排考試場次。
“書法類”網絡初試僅安排1月22日一場考試,考生無需選擇考試場次。
(2)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應報名手續,未按規定流程報名或報名手續不全的視為報名不成功,不得參加考試,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報名係統:
使用電腦網頁瀏覽器打開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進入報名程序;或手機上安裝使用“藝術升”APP進行報名。
(4)網絡初試報考流程、模擬考試及正式考試場次安排等,詳見我校發布的《廣州美術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校考專業網絡初試公告》,請考生認真閱讀並遵照執行。
4、報考費
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教育部門教育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2〕442號)標準執行,普通高考術科考試每人每科類245元,具體如下:
美術與設計類:初試(1門)60元,複試(3門)185元;
書法類:初試(1門)80元,複試(2門)165元。
五、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各校考專業,須參加對應科類的省級統考並且成績合格,對應的校考類型專業成績合格(即取得校考合格證),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各省級招辦對藝術類專業招考工作有特殊規定的,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相關要求,依據考生成績、專業誌願,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麵複查和專業複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認定未達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錄取批次
(1)藝術類(校考)專業麵向全國招生,不編製分省計劃,在藝術類提前批進行錄取,具體以各省級高考錄取批次設置為準。
(2)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普通類專業,編製分省計劃,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級高考錄取批次設置為準。
2、錄取原則
(1)藝術類(校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省級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合格,依據“美術與設計類”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的專業。當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2)藝術類(校考)“書法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省級書法類統考成績合格,依據“書法類”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的專業。當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3)藝術類(校考)在確定錄取具體專業階段,因個別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標準分等多種分製,我校統一按原始分(滿分750分)進行計算,滿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4)在藝術類(校考)專業錄取中,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誌願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同一校考類別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不符合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要求的,將予以退檔。
(5)藝術類(省統考)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控製分數線,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合格,按照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各省(區、市)級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將按要求執行。
(6)普通類專業:考生不需參加省統考或校考,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3、藝術類(校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破格條件
按照上述藝術類(校考)專業錄取原則錄取後,在“美術與設計類”校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位於校考合格考生總數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當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計劃錄取額滿為止。
破格錄取名單通過本校招生報名係統在該校考類別合格生源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麵形式向我校招生考試中心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六、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財政廳下發的粵價[2013]34號、粵價[2007]186號文件執行。
學費:美術學(美術史)、藝術管理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均不含住宿費。
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1500元/生•學年,普通學生公寓五人間1200元/生•學年。
若有變動,按物價局最新標準執行。
七、獎、助學措施
按國家政策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緩”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學與資助工作體係,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與資助,具體措施可在學校官方網站查閱。
八、華僑和港澳台學生招生辦法
華僑和港澳台詳細招考辦法及考試大綱以我校官網發布的相關招生章程為準。
九、其他
1、考生在報名係統填寫的各項報名信息,請仔細確認並保存,如信息填寫有誤,由考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凡參與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校考的考生,均視為已詳細閱讀《廣州美術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並充分理解和認可所述的各項要求和規定。
3、我校從未委托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希望廣大考生及家長提高警惕,不要輕信謠言,防止上當受騙。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詳細情況,可關注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官微(GAFA_ZS)或登錄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考試中心官方網頁查詢(網址:http://zs.gzarts.edu.cn/),谘詢電話:020-39362077,郵箱:zsb@gzarts.edu.cn。
4、如遇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政策調整,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將調整相關招考方案。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的調整變更,將在廣州美術學院官方網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並以新發布的信息為準。
十、谘詢方式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郵編510006
部門: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考試中心
電話:020-39362077
郵箱:zsb@gzarts.edu.cn
官網:http://zs.gzarts.edu.cn
微信公眾號:GAFA_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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