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簡稱:北師港浸大,英文簡稱:UIC)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同路2000號。郵政編碼:51908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台)合作院校。內地:北京師範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內地與香港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學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準,在教育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英文授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代表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並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普通全日製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招生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
(一)在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列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在本科一、二批合並的省區市列入本科批次錄取)。
(二)在廣東省本科批次,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在廣東省提前批次特殊類型綜合評價,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學校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方式、選拔程序、錄取標準等按我校《2024年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簡章》執行。
(三)學校音樂表演專業2024年在廣東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招收藝術類考生。
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
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在平行誌願批次,已投檔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大類的考生須符合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均不退檔。
在廣東省提前批次特殊類型綜合評價錄取不設投檔比例,對於參加我校入學測試,且入學測試成績合格並在廣東高考誌願係統提前批次特殊類型招生院校綜合評價誌願欄填報我校的考生,學校在提前批次特殊類型綜合評價錄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後續本科批次的投檔和錄取。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本科批次的省區市達到當地本科線),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大類考生的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符合學校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誌願,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投檔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對於報考本科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投檔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對於報考我校2024年提前批次特殊類型招生院校綜合評價誌願欄的廣東省考生,要求高考成績達到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製線。錄取時,學校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學校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考生高考成績、我校入學測試成績及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占綜合成績比例、入學測試要求及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學校《2024年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簡章》)。錄取時,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我校入學測試成績、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高考成績排位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全國,除廣東省提前錄取批次外,普通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學校專業錄取要求的情況下,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誌願。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投檔要求: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實施英文教學,考生需要具備良好的英文能力,以適應學校的國際化教學環境。除廣東省以外,對於高考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的省區市,考生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大類時,英語單科成績應不低於100分;報考其他普通類專業或大類時,不設置英語單科最低成績要求。
本校所有本科專業實施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音樂類專業省(市)統考。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所在批次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製分數線,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市)相關要求,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150分滿分製)。非英語語種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須不低於120分(150分滿分製)。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則執行其投檔辦法,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則在符合報考條件的投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省統考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50%)×100。若投檔成績/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英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2024年各省市音樂表演專業投檔方式以各省市招辦規定為準。
我校在廣東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等7個省(市)均招收音樂表演(器樂)考生,招收器樂種類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單簧管、雙簧管、打擊樂、小號、大號、圓號、長笛、長號、吉他、薩克斯管(薩克斯)、電貝斯(電貝司)、雙排鍵電子琴、豎琴、琵琶、柳琴、二胡、古箏。
音樂表演(聲樂)專業方向僅在廣東省招生,培養方向為美聲、通俗(流行)。請非美聲、通俗(流行)唱法的考生慎重報考。
音樂表演專業招生要求詳見《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24年藝術類本科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或各省區市招辦官網。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本科層次的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大類及專業的方式進行招生。北師港浸大的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以生為本、誌願優先、擇優選拔,原則上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前完成專業確認,讓學生在第二學期按相關專業的培養方案開始專業學習。學生入學後可深層次了解各學科和專業,依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學習情況,自主填報分流專業誌願。學校各學院專業分流評審小組,將從個人意願、個人能力、學業成績、個人作品集、個人陳述、小組麵試、老師評價七項標準中,挑選若幹項作為本招生大類專業分流的選拔標準,綜合確定專業分流名單。
學校設有轉專業政策。總體上,學生可於大一下學期,根據教務處的時間要求,提出轉專業的申請意願。學校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並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普通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藝術類專業學習。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二十六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複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製定執行。
學費標準:
普通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十萬元人民幣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十二萬元人民幣
住宿費:
兩人間:6400元/生·學年
三人間:4000元/生·學年
四人間:3500元/生·學年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房型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置本科新生入學獎學金,詳見學校《2024年UIC本科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學校對珠海籍本科新生設置學費減免政策,詳見學校《2024年UIC珠海籍本科新生學費減免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在校獎助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政府類、學院類和捐資類別的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在學業、社會實踐、全人發展等方麵取得優異成績。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馮燊均先生國情國學教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嘉璐全人教育獎學金、校長榮譽獎學金、院長推薦獎學金等)由學校本科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按照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評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3620055、3620066、3620077、3620088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ui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admission.uic.edu.cn/
招生組老師聯係電話:https://admission.uic.edu.cn/contact.htm
招生微信公眾號:北師港浸大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係人:羅老師
監督電話:(0756)3620332
電子郵箱:graceyanluo@ui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學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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