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梧州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1354。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富民三路82號(北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富民二路新民裏13號(教師教育學院校區)。
第三條 梧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麵考核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本校組織和實施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梧州學院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製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教育部批複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公室。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執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投檔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即按照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相同條件下,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下同)—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平行誌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集誌願”錄取。
第十二條 對執行順序誌願投檔模式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對投檔到本校的考生不設置學校誌願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若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誌願的考生。對進檔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製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按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錄取時不受男女比例限製。
第十四條 入學後,非外語類專業學生的外語教學隻安排英語課程。
第十五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學校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對部分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我校未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認可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藝術聯考成績。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關於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誌願,按照藝術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2.我校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關於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專業校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誌願,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聯考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
我校的民族預科生分為少數民族預科生和普通民族預科生兩類,隻麵向廣西招生。
1.少數民族預科生麵向廣西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招收農業戶口的少數民族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及民族分布情況劃定。預科階段免交學費,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第二年按預科考核的綜合成績高低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2.普通民族預科生麵向廣西招收少數民族高考考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及民族分布情況劃定。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第二年按預科考核的綜合成績高低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建議身材過於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因素影響畢業後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範類專業。
第十九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師範類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735元/年、師範類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266元/年,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3780——4590元/年,高職高專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6500——7500元/年。我校實行學分製收費,以上學費標準為預交學費,學年末按所選學分結算,多退少補。
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50—1050元/年。
以上收費均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六章 獎、助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校十佳全優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範專業獎學金,社會資助的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學校審核批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緩交或減免部分學費。學校廣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教育、指導、推薦工作,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和信息化建設,為畢業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近年來我校畢業生就業率居區內同類院校前列。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有關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我校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推薦優秀生升入相同、相關或相近的本科專業就讀。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梧州學院將製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廣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號
谘詢電話:0774-5841064 0774-5833920 5838100
傳 真:0774-5831555
聯係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43002
學校網址:http://www.gxuwz.edu.cn
電子郵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梧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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