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寧學院(國標代碼:11549)。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龍亭路8號(郵政編碼:530299)。
第三條 辦學類型:南寧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四條 辦學層次:學校以本科、專科教育為主,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美術)學生; 普通專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專科生、藝術類(美術)學生。
第五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南寧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南寧學院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需要負責開展招生宣傳、招生錄取谘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檢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報名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對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1.專業順序,分數優先。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報讀的第二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依次類推。2.對“部分專業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我校將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檔情況,按照“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3.對“所有專業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我校將按照各專業缺額情況調劑錄取。4.對“不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按“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後,考生所報專業已經錄滿,錄取不到該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見後,如同意調劑錄取,我校將視專業缺檔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考生一旦被錄取將不予退檔換錄,如不同意調劑錄取,予以退檔。5.部分專業的錄取要求。(1)因專業特殊性,我校以下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弱視考生:工藝美術、環境設計、汽車服務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食品質量與安全、數字媒體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建築室內設計、食品營養與檢測、機械製造與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以下專業不錄取色盲考生:互聯網工程、軟件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移動應用開發方向)、計算機應用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視覺傳達設計。(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無色盲色弱、高度近視,無精神病、心髒病及傳染病,無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話良好。(3)建築學專業要求:學製為五年製,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入學後複試美術(素描和速寫)。(4)藝術類(美術)專業錄取,按“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前提下,以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我區所有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普通民族預科班。普通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按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五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獎、助、勤”為一體的貧困生資助體係,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1.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校長獎學金(一等、二等、三等)。2.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生•學年;二等2000元/生•學年。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度8000元/生•學年。4.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我校發給加蓋學校公章的《南寧學院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入學。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須向我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級招考委公布或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西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條 考生體檢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2010〕2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我校每年選送專科畢業生總人數5%的優秀畢業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就讀(學製2年)。
第二十二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應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後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三條 招生聯係電話: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傳真)網址: www.nnxy.cn ,E-mail:nnxyzjb@163.com 。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寧學院負責解釋。 南寧學院 2018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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