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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於做好我區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
2020-03-10
廣西招生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桂教考試〔2020〕1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黨委統戰部、民宗委(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局)、退役軍人局、台辦、招生辦(考試院):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黨委統戰部 自治區民宗委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自治區退役軍人廳 自治區台辦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桂教規範〔2020〕3號)要求,為做好我區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民宗委、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退役軍人廳和自治區台辦等部門負責對應的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須明確和落實相關加分項目資格審核的主體責任、工作機製、工作流程和審核規則。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會同同級相關加分項目對應主管部門具體實施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

二、申報和審核流程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且有意願獲取加分的考生,須向高考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證明、證件。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證件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逾期不再辦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的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由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審核原件信息是否與其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審核無誤後將原件退給本人,複印件存檔備案。戶口簿上戶籍信息和登記的民族成份與有效居民身份證讀取的信息不一致的,應於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後三周內提交由公安部門開具的民族和戶籍信息證明。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負責彙總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的考生信息,交由當地教育局審核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確定是否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中所規定“三統一”條件,其中中學階段戶籍6年指初一到高三連續滿6年;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和實際就讀3年指高一到高三連續滿3年。

  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各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在審核中可根據需要請當地民宗委(局)予以協助,如需自治區民宗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民宗委協調;涉及戶籍審核的,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招生辦(考試院)審核考生戶籍情況,如需自治區公安廳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公安廳協調。

  (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後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三僑考生”登記表》(見附件1),並向戶籍所在地黨委統戰部提出申請,由市、縣(市、區)黨委統戰部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一份由市、縣(市、區)黨委統戰部存檔備案,另兩份由考生於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後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本市所有《廣西普通高考“三僑考生”登記表》,並主動協調當地黨委統戰部對彙總材料進行複核。

  (三)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後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登記表》(見附件2),向考生戶籍所在地或現就讀地所在地市、縣(市、區)台辦(或黨委統戰部)提出申請。申請時,考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台灣省籍考生須提供登記本人籍貫為台灣省的大陸居民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台灣戶籍考生須提供本人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父母身份證件(是大陸居民的提供大陸居民身份證,是台灣居民的提供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胞證)原件和複印件。

  市、縣(市、區)台辦(或黨委統戰部)對考生提交的《廣西普通高考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和證件核對無誤後,將證件原件退還本人,核準申請後將複印件和一份《廣西普通高考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存檔備案,另兩份《廣西普通高考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登記表》及時通知考生領取並於高考當年春季開學後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

  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本市所有《廣西普通高考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登記表》,並主動協調本市台辦(或黨委統戰部)對彙總材料進行複核,出具複核意見。

  市、縣(市、區)台辦(或黨委統戰部)審核中遇有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的戶籍、居民身份證件、台胞證等信息和父母婚姻關係問題需公安、民政部門查證認定的,由當地招生辦(考試院)商請公安、民政部門配合台辦、台灣同胞聯誼會(簡稱台聯)給予查證認定。需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協調的,有關台辦、台聯和招生辦(考試院)分別逐級上報後,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公安廳、民政廳配合自治區台辦、台聯給予協調。

  (四)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高考報名後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考生登記表》(見附件3),向考生戶籍所在地市、縣(市、區)退役軍人局提出申請。由市、縣(市、區)退役軍人局對考生提供的符合加分資格的證件等材料進行審核,並留存證明材料複印件。審核通過後,一份由市、縣(市、區)退役軍人局存檔備案,另兩份由考生於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後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退役軍人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廣西普通高考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考生登記表》,並主動協調當地退役軍人局對彙總材料進行複核。

  (五)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戶籍必須在廣西)在參加高考報名後填寫一式三份《廣西普通高考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附件4),並逐級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提出申請。經相應部門審核蓋章後,一份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存檔備案,另兩份於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後三周內交高考報名站。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本市戶籍的所有《廣西普通高考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並主動協調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對彙總的材料進行複核。在審核過程中如需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協調。

  各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接收戶籍不在轄區內的考生高考報名的,須自行與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進行協商,並於高考當年春季學期開學後四周內將需要審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及相關材料移交至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由考生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將考生加分證明材料提供給同級相關加分項目對應主管部門審核,於當年4月12日前將審核結果加蓋公章後移交給考生報名所在的市、縣(市、區)招生辦(考試院)。

 三、公示工作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和市、縣(市、區)教育局及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製度,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指派專人負責公示工作,並按有關時間節點及時公示。公示內容應詳實、準確,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實際就讀學校及年限、戶籍及年限、學籍及年限、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高中階段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公示期間,各單位要暢通舉報和申訴渠道,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四、信息歸集

  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彙總轄區內經審核和公示後符合當年高考加分資格條件要求的全部考生名單,於當年4月25日前將經公示的考生加分信息按附件5格式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並在普通高考網上報名係統中對考生加分資格項目進行勾選確認,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和“山區、邊境縣考生”隻需勾選是否符合“三統一”條件,由係統自動賦分。對於符合資格人數較多的項目,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委托報名站負責勾選,但必須嚴格複核,並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五、紀律與要求

  (一)各級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考生申報材料的登記、彙總、編號、造冊和存檔工作。複印件材料須注明“複印件與原件相符,原件已審”,由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三)各審核單位、審核人員須在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表上簽字蓋章,並對審核結論負責。相關人員為不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檔案等,使其獲得加分資格的,由有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

  1.廣西普通高考“三僑考生”登記表

  2.廣西普通高考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登記表

  3.廣西普通高考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考生登記表

  4.廣西普通高考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

  5.XX市20XX年普通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資格考生名單分類彙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統戰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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