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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022-01-04
廣西招生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區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為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提供藝術人才支撐。

二、總體目標

  從2022年起,逐步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相關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藝術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能力考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製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藝術人才選拔培養定位。

  高校藝術人才選拔培養要結合學校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能力素質要求,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體係,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紮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及具備豐厚文化底蘊和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

  高校設置藝術學科專業要緊密結合我區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學校每年要對藝術類專業錄取新生和畢業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不具備辦學條件、師資力量不足、就業率低的專業進行相應調整,減少相關專業招生計劃和辦學規模。

  自治區教育廳加強高校藝術學科專業設置調整和招生計劃管理,組織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教學指導委員會,不定期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設置、招生規模、培養質量、就業狀況等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布局和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二)完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方式。

  我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統一高考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校考,藝術統考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高校藝術校考由相關高校自行組織。

  3.明確藝術統考專業範圍。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根據教育部製定的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和各專業分類考試方案,製定我區藝術統考考試科類、科目設置方案和考試說明,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的選拔需要。我區藝術統考的科類包括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航空服務類等,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我區藝術統考全覆蓋。對個別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藝術類專業,采取與區外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進行。

  4.嚴格控製藝術校考範圍和規模。

  2024年起,在藝術統考基礎上,開展藝術校考的高校原則上為經教育部批準的可不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需組織藝術校考的,須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

  組織藝術校考的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科學製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強與區內外藝術統考的銜接,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進行初選。我區高校藝術校考不得在區外設置考點,區外高校藝術校考也不得在我區設置考點。對於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

  5.健全藝術考評人員遴選機製。

  2022年起,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建立健全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加強與區外招生考試機構、藝術院校的聯係與合作,擴大我區考評人員的遴選範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區外校外考評人員人數,到2024年,區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

  (1)嚴格考評人員資格。高校考評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從事一線教學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勝任考評工作、具有中級職稱以上。

  (2)實行申報回避製度。建立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製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並嚴格執行回避製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要全程回避,學校不能安排其參加考評工作。

  (3)建立“黑名單”製度。考評人員不能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對於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考評人員“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6.嚴格規範考試組織管理。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全麵負責藝術專業能力考試統籌管理和組織工作。高校負責藝術校考的組織實施。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和有關高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要求,完善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校考命題、製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規範管理,確保命題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校考的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完善信息化評分係統,加強評分管理,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考評人員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藝術類招生錄取機製。

  7.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2024年起,我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行以下辦法:

  (1)使用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能力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統一高考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都達到我區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統一高考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擇優錄取。

  (2)使用高校藝術校考成績作為專業能力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統一高考成績達到我區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藝術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高校藝術校考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3)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藝術類專業招生,不再進行藝術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統一高考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高校應積極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

  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統一高考成績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2023年,藝術統考考生的綜合成績中統一高考成績所占比例為40%。2024年起,藝術統考考生的綜合成績中統一高考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組織藝術校考的高校要對各藝術類專業相對應的藝術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9.建立破格錄取機製。

  組織藝術校考的高校可製定統一高考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用於錄取極少數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核準後予以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製。

  10.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學校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製,學校要製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報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二級學院、教務部門、學生工作管理部門、招生部門等相關部門,明確各項工作的職責分工,健全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章製度和實施細則,加強監督管理,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11.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是監管我區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自治區教育廳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自治區教育廳要加強對全區藝術類專業發展布局進行總體規劃指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加強對區內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各地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提高師資水平,改善教學環境,開齊開足藝術課程,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學校要積極開展具有廣西民族特色的課外藝術活動。

  探索藝術院校附中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的銜接。發揮高校、高中各自的資源、優勢和經驗,對課程設置、教育質量評價、師資團隊建設、人才選拔機製的改革進行專題研討,將高校藝術類專業課的基本訓練移植到高中課程中,培養有藝術才能、有文化底蘊、有專業技能特色的藝術類中學生。

  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幹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2.完善多級監督製約機製。

  建立健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領導,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駐自治區教育廳紀檢監察組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自治區監督檢查工作組,對區內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製,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3.強化招生信息公開。

  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高中要按時公示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各高校要及時、準確在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在網站公布我區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配合教育部通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管理服務係統”對高校藝術校考報名、資格審核、辦法公開、結果公示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對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14.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

  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於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及時反饋給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接收到高校複核申請後,要組織專門調查,並及時將複核結果反饋給相關高校。

  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四、組織實施

  15.落實實施方案。

  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高度重視全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認真落實意見精神和方案的要求,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16.加強宣傳解讀。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製定改革宣傳方案,加大對深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的解讀力度,統籌開展全方位、全覆蓋的政策培訓,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內容,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各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期間要公布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谘詢電話,派專人接聽,解答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監控,共同營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17.高職高專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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