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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方案
2023-01-09
廣西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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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包括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區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藝術校考)。為了加強和改進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現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報名

  (一)全區藝術統考報名。

  2024年全區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符合我區高考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報名預計於2023年10月中下旬開始。

  (二)高校藝術校考報名。

  高校藝術校考報名時間由各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二、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

  2024年起,我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按照“3+1+2”模式,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高校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文化課考試時間:2024年6月初。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包括“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和“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其中,“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不再進行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統一高考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考試分為全區藝術統考和高校藝術校考兩種類型。

  1.全區藝術統考。

  我區2024年全區藝術統考設置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7個科類。其中生源極少的戲曲類等專業通過省級聯考、校際聯考等方式實施。考試內容詳見《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說明及評分等級劃分標準參考(2024年版)》(另文發布)。

  全區藝術統考考試時間:2023年12月初。

  2.高校藝術校考。

  2024年起,在藝術統考基礎上,開展藝術校考的高校原則上為經教育部批準的可不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需組織藝術校考的,須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

  組織藝術校考的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科學製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強與區內外藝術統考的銜接,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進行初選。我區高校藝術校考不得在區外設置考點,區外高校藝術校考也不得在我區設置考點。對於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

  高校藝術校考時間由各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三、招生計劃及章程

  (一)計劃編製。

  經教育部批準的可不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院校,如我區有生源參加高校藝術校考,並取得合格成績的,院校應在編製計劃時編製相關專業計劃條目(計劃數預設為0),供考生填報,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合格考生名單及在我區的招生專業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除上述高校及相關專業以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藝術類高職 (專科) 專業,均須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明確各專業所屬藝術統考科類。若有我區藝術統考未涵蓋的專業或科類對應與《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不一致的,相關高校須與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協商一致後,確定專業所屬科類。

  我區將彙總並編製所有招生計劃,並於考生填報誌願前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並公布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主要內容應包括院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分分數要求、單科成績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聯係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招生章程內容應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義。

  四、誌願填報

  2024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誌願填報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須在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和我區招生工作規定後,選擇報考高校、院校專業組及組內專業誌願,考生的選考科目、特征條件須與所選擇的院校專業組(專業)誌願要求相符。考生須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網上誌願填報係統填報並確認誌願信息,誌願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務必要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或院校指定網站查詢擬填報院校招生章程的詳細內容,注意高校、院校專業組及組內專業的限報條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導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產生的後果由考生負責。

  填報使用全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誌願,考生全區藝術統考成績應合格;填報使用高校藝術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誌願,考生應取得相應院校藝術校考合格資格且成績已由相關院校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否則所填報誌願無效。

  藝術類專業考生除可填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類專業誌願外,還可填報按“3+1+2”模式招生的專業誌願。

  誌願填報時間:2024年6月中下旬。

  五、錄取

  (一)錄取批次設置。

  2024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以下三個批次錄取:

  第一批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做分省計劃編製來源計劃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以及經批準在該批次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單誌願模式。

  第二批次為使用全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模式。

  第三批次為高職(專科)院校的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模式。

  (二)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

  對於使用全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招生院校,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將根據考生的全區藝術統考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和招生計劃數情況,按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分別劃定文化和統考專業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

  (三)錄取辦法。

  1.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在已獲投檔考生範圍內擇優錄取。招生院校負責對已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說明工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招生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

  2.每次錄退完成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和專業,麵向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誌願。

  3.按照教育部規定,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

  六、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公平公正,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製。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工作人員及院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如違規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如有違反考試規定被認定有考試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當年報名參加高考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包括全區藝術統考、高校藝術校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類單招考試等),同時取消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並將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中實施。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二)職業本科院校、高職高專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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