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發布,錄取政策詳細如下:
批次與誌願
31.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共設本科提前批、特殊類型批、本科普通批、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普通批等5個批次,每個批次下設置若幹小批次,每個小批次下設置若幹“院校專業組”誌願。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方可填報相關誌願。
錄取
42.組織形式。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
43.操作方法。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異地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44.錄取原則。新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
45.工作原則。新生錄取工作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對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自行確定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相關解釋工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錄取規則的行為。
46.投檔規則。以分批次、分院校專業組、分首選科目的考生誌願為投檔依據,原則上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
47.投檔比例。原則上單誌願批次將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與院校確定的投檔比例投檔(一般控製在120%以內);藝術類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批次,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順序誌願批次的投檔比例控製在120%以內;平行誌願批次的投檔比例控製在105%以內。
成績相同、院校誌願相同的考生在順序誌願中不受投檔比例限製全部投出;在平行誌願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檔,同位次、同院校誌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製全部投出。
48.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曆史兩個類別,分別劃定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層次、高職高專層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和本科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其中本科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作為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錄取時的參考分數線。在錄取控製分數線上,以分批次、分院校專業組、分首選科目的考生誌願為投檔依據,按投檔基準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普通類考生以高考總分(考生總成績+政策性加分,下同)作為投檔基準分,藝術類(使用藝術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的除外)和體育類考生以綜合分作為投檔基準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1)單誌願投檔規則。
按照“誌願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進行投檔,將符合高校條件的考生按照與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原則上1:1.2以內)投檔。投檔基準分相同、高校誌願相同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製,達到高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2)平行誌願投檔規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投檔。根據考生投檔基準分、誌願順序和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線上生源數和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高校,經高校申請,可按照與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
普通類考生位次排序:普通類考生分首選科目物理、曆史兩個類別,按照投檔基準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投檔基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決定。
藝術類考生位次排序:藝術類考生分首選科目物理、曆史兩個類別,按音樂類(音樂表演)、音樂類(音樂教育)、舞蹈類、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9個類別分別計算綜合分,報考多個專業類別方向的考生將有多個綜合分。對高考總分和藝術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分專業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高考總分×50%+藝術統考成績×(750/300)×50%(綜合分的計算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藝術統考成績按比例換算為滿分為750分的成績,即藝術統考成績×750/300;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高考總分占50%,換算後的藝術統考成績占50%,即高考總分×50%+換算後的藝術統考成績×50%,綜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綜合分相同時,首先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再按普通類考生位次排序規則依次比較,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決定。
體育類考生位次排序:體育類考生分首選科目物理、曆史兩個類別計算綜合分。對高考總分和體育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分專業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高考總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100)×30%(綜合分的計算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體育統考成績按比例換算為滿分為750分的成績,即體育統考成績×750/100;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高考總分占70%,換算後的體育統考成績占30%,即高考總分×70%+換算後的體育統考成績×30%,綜合分四舍五入取整)。綜合分相同時,首先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再按普通類考生位次排序規則依次比較,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決定。
按比例計算,凡投檔數不是整數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計算,無論該校尾數是0.1還是0.9都按“1”取)。同位次、同高校誌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製,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將全部投出。
49.錄取程序。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要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可根據所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0.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製,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麵試、測試、體檢,並作為錄取依據。
51.征集誌願。對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高校不得隨意撤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公開征集誌願。
52.退檔規定。根據教育部規定,每一名考生同年隻有一次錄取機會。對本人填有誌願或經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換錄,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再次錄取。
53.政策性照顧項目。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等七部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規範〔2020〕3號)和《關於做好我區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20〕1號)執行。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4.自治區所屬院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所占的比例力爭達到少數民族人口占我區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區所屬民族院校招收少數民族學生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5%。
55.定向生招生。
(1)定向就業單位範圍。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
(2)生源範圍。麵向全區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學校招生簡章規定的條件,即具備報考資格。
(3)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原則上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誌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考生定向協議。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誌願並按有關政策被錄取為定向生者,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具有人事調配權的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56.少數民族預科班。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為普通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區屬院校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
(1)招收對象:普通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區屬院校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考生:①應屆高中畢業生;②農村戶口;③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區)的少數民族。
(2)錄取分數:如在相應各有關高校普通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含征集誌願,下同)上生源不足,本科預科可在相應各有關高校普通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80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培養形式:被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後,在規定的高校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後,政治表現好,考核具備上大學本科或專科學習條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專科有關專業學習,不需要再次參加高考。
57.民族班。
(1)招收對象: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與相應本、專科統招考生同時投檔。
(2)錄取分數:如在相應各有關高校普通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在相應各有關高校普通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40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培養形式:民族班與相應本、專科統招考生執行相同培養形式。
58.保送生。
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的高校可招收保送生。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為準。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可以向有關高校自薦。被高校擬定為保送生對象的學生,須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記表》,按一式三份填寫、簽章完畢後一份直接提供給擬錄高校,一份同時提供給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另一份存戶口所在地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
保送生資格、招收保送生的辦法、程序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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