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我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具備上述三項條件,且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黔府辦發〔2012〕63號)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可以申請報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辦法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報名辦法。
1.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
考生原則上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經考生本人申請,就讀中學所在地縣(市、區、特區)招生考試機構同意,也可在就讀中學所在地縣(市、區、特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考。
2.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考生必須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特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3.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供本人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符合《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的外來隨遷子女考生在戶籍居住證(或暫住證)所在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5.報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自主招生、分類考試招生、單獨招生、中職推優招生、體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須先辦理高考或中職單報高職報名手續。
(三)有關要求。
1.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按要求真實、準確地輸入報名信息,並進行現場攝像及按規定用身份證識別儀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有關信息。考生報名信息須經考生本人、學校和縣(市、區、特區)、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校驗。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報名工作的管理,確保報名信息準確、真實。
2.符合報名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高考報名時要認真填寫《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察辦要按照《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黔府辦發〔2012〕63號),對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進行認真審查。
3.申請政策照顧的考生,高考報名時要認真填寫《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察辦要按照《貴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顧考生資格審查實施辦法》(黔招委〔2015〕8號),對申請政策照顧考生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
4.嚴格落實審查工作責任追究製。審查工作結束後,對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就讀學校按規定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疑義的考生,由省招生監察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批準給予正常報考資格或享受政策照顧資格。對公示中有疑義的考生,各級招生監察辦要認真核實,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
5.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生報名信息盤、《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及相關資料,經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監察辦及相關部門(單位)審查人、負責人分別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未在規定的時間上報或漏報考生材料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要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考試紀律及有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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