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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安順學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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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順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發布,一起來看!

  安順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安順學院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安順學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學校代碼:4152010667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製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和製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作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2024年擬麵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少數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僅麵向貴州省招生。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不設置本科預留計劃。

  第七條  學校繼續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專業包含:“教育學類”(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植物生產類”(含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農學、植物保護)。其他專業按招生計劃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九條  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容為準。

  第十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製在生源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0%以內,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填報我校第一誌願(第一次平行誌願投檔)考生,若第一誌願(第一次平行誌願投檔)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誌願(征集誌願)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好的省。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位次)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除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該批次無同分排序規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普通類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製線後,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750)×50%)從高到低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比較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製線後,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2+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比較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隻招收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班按專業招生,入學後編入相應專業就讀;少數民族預科按文史類、理工類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就讀地點在黔南民族師範學院獨山校區(貴州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後按學校相關規定升轉到我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製,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後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  專業特殊要求

  (一)按大類招生專業,考生按專業類填報誌願,學校按專業類錄取和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後按學校專業分流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二)學校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有外語語種限製外,其他各專業不限製外語語種,但一經錄取,進校後均以英語為外語語種進行教學。

  (三)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該科總分的60%;日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且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須達到該科總分的40%。

  (四)體檢標準和體檢受限專業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師範類、旅遊管理類、體育類及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明顯身體缺陷。

  (五)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達165CM、女生身高達158CM;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達170CM、女生身高達160CM。

  第五章 畢業文憑

  第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曆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的安順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網及微信公眾平台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麵形式向學校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全麵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在我校就讀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內設的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適用於安順學院2024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851)33245016

  監督電話:(0851)33413024

  通訊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郵政編碼:561000

  微信公眾號: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zjc10667)

  電子郵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網址: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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