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各單位(中學):
為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2021年高考報名的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已從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符合相關要求,同時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關條件:
(一)本省戶口考生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製。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中階段學籍,並在我省高中學校修滿學製規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其法定監護人為全職引進在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被我省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籍並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修滿學製規定年限,其法定監護人已調入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認定為D類、E類的高層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但隻能報考原本科B批(即民辦本科或獨立學院,下同)及高職專科學校。
(二)外省戶口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以下簡稱:“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製。(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6”報考條件)
2.考生本人小學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製。(以下簡稱:“異地高考2個12”報考條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並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本人初中階段在我省學校就讀並畢業,參加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並連續在我省就讀滿3年,同時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並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不滿6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隻能報考原本科B批及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3”報考條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本人在我省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經曆,並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隻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異地高考3個有”報考條件)
“異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監護人在我省的居住時間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讀時間從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監護人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從2020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項之一,但符合第(二)款異地高考報名條件中1至2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參照異地高考相應政策報考。
(三)2021年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及考試辦法另行通知。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我省2021年高考報名分為“現場提交報名材料”和“網上報名及繳費”兩個步驟進行:
(一)提交材料時間
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請報名參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應於以上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地點提交報名申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網上報名時間
2020年12月16日至21日,考生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憑報考卡進入高考報名係統,填報本人報名信息;網上繳納各項考試費用的時間截止於2020年12月24日17:30。
三、報名地點
(一)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在本人畢業學校報名。
(二)在我省有常住戶口的往屆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和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三)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考生,在本人就讀高中畢業學校報名;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往屆生在本人高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報名。
(四)在我省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縣招生辦申請報名。
(五)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請。
四、報名程序
(一)提交報名申請材料
考生本人持報名須提交的材料、申請照顧加分材料和申請優先錄取材料(詳見附件1-3)到報名點報名(不能委托他人報名),接受報名點對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檢查,並領取報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齊全、不完整的須在報名規定時間內(2020年12月24日前)補齊,逾期沒有補齊的,報名點不再受理其報名申請。
(二)現場采集個人身份信息
在我省有常住戶口的往屆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考生等在市縣招生辦報名的考生,在報名期間,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證到市縣招生辦采集身份證上的照片和近照。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的照片已在建立高中學考考籍時采集,無須再采集。
(三)網上填報報名信息
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登錄省考試局網站,憑報考卡上的卡號、密碼和驗證碼進入高考報名係統,按照《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信息填寫說明》(詳見附件4)要求,完整、準確、客觀、真實地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逾期不完成網上報名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後,考生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或操作失誤而造成信息錯漏,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務必要妥善保管報考卡,其卡號、密碼、驗證碼、數字簽名私鑰和個人二維碼是考生登錄報名係統、誌願填報係統填報有關信息的依據,因遺失、轉借他人或泄漏報考卡信息等造成個人報考信息、誌願信息等被公開、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填報考試科類及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設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共三個科類,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其中一個科類報考。同時,每位考生要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其中3個科目報考。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除選報藝術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一個類別(專業考試類別分為:美術類、聲樂類、器樂類、舞蹈類、主持與播音類和書法類)。聲樂類、器樂類考生,還須按照《海南省考試局關於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在報名係統內選擇備考曲目、樂器。
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除選報體育科類以外,還需同時選報參加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專項技術考試的一個項目,專項技術考試的項目為:女子100米欄、男子110米欄、200米、400米、1500米、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體操、武術、乒乓球、羽毛球、籃球、排球、足球、遊泳(須在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等四種泳姿項目中選擇一種)。
(五)網上繳納考試費用
高考報名繼續實行網上繳費,考生在網上報名確認後,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係統繳納各項考試費用(含普通高考統考及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藝術專業、體育專業、體育單招文化課等考試費用),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考試費繳納後不予退還。在繳費過程中考生應隨時注意支付平台和銀行給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網上繳費後,待係統顯示“繳費成功”方可退出。
根據瓊價費管〔2013〕775號和瓊發改收費〔2009〕1272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須繳納文化課考試費38元,報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另繳納藝術類專業考試費160元,報考體育類專業全省統考的另繳納體育類專業考試費160元。此外,報考體育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在2021年3月15日至25日登陸我省高考報名係統繳納體育單招文化課統一考試費每人每科38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或低保戶的考生免繳納各項考試費用,在報名結束後市縣招生辦將審核確認免繳納考試費用的考生名單上報省考試局核實後備案。
(六)簽訂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
在網上報名時,所有考生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並確認同意後,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後,由報名點(招生辦或學校)打印《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交由考生核對,並簽名承諾本人網上所填報的信息客觀、真實,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五、資格審查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製資格的審查確認工作,按照海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職責分工,繼續實行“按部門、分項目”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各市縣要成立普通高考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資格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各項資格審查工作順利進行。
(一)學籍審查
各市縣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教育紀檢監察、招生考試等部門以及各有關學校負責人組成的學籍審查工作小組,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籍審查的要求,嚴格做好在本市縣就讀考生的各學段學曆、學籍和實際就讀經曆情況的審查。
(二)戶籍審查
各市縣教育局負責協調公安部門做好落戶或居住在本市縣的考生和監護人等有關情況的審查。負責將戶口在本市縣的考生及監護人的戶口信息名冊、考生提交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在本市縣居住的異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監護人的有關戶口、居住信息名冊和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或暫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等有關證件複印件或佐證材料分類彙總,並移交公安部門審查,堅決打擊戶口造假行為,嚴把高考報名戶籍審查關。
(三)加分資格審查
加分資格的申請及審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瓊教規〔2020〕5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各市縣教育局在2021年1月5日前,依據考生提交的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等有關材料,在報名係統確認考生的有關特征信息和分類整理造冊,移交本市縣各有關部門進行初審;按照規定時間將有關部門初審的材料彙總報送省考試局。省考試局要及時將市縣提交的有關材料分類整理彙總送交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審查確認。市縣教育局要依據考生戶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監護人戶口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入戶的時間、學籍材料中考生畢業的學校,確認戶口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的漢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漢族考生”的加分條件。3月1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報名係統中上傳審核通過名單,並造冊加蓋招生辦公章後報省考試局備案。
2021年4月1日後,將在省考試局網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審查結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在校補習的往屆生由補習學校,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其戶口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麵鑒定,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應屆考生記入畢業生登記表中,往屆考生記入《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五)其他材料審查
1.各市縣招生辦指定專人做好殘疾考生信息采集、報送工作,於2021年1月12日將《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殘疾考生花名冊》報送至省考試局,並提前對有意向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進行摸底排查。
2.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及海南醫學院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專科醫學生培養項目計劃、海南師範大學鄉村小學教師定向公費培養師範生計劃等報考資格的審查,由各有關市縣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結合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
(六)審查結論
各市縣教育局要根據有關部門對考生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考生的學籍和學曆材料的審查意見,依據報名條件,在2021年3月20日前對考生報名資格做出“同意報考”或“同意報考,但隻能報考原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學校”、“同意報考,但隻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同意報考,但需待審不限報資格”、“不同意報考”的審查結論,並分類列名冊報經市縣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負責人審批後,由市縣招生辦主任在報名係統上做出審查意見。4月1日後,考生可上網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對“同意報考,但隻能報考原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學校”“同意報考,但隻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和“不同意報考”的考生,市縣招生辦應通過書麵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確認。
六、資格公示
各市縣要加強信息公開的力度,按要求翔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要認真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優先錄取資格、特殊類型招生報考資格、“異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試局、市縣教育局、高中畢業學校(含考生所在班級)進行公示的“三級公示”製度,通過網絡、宣傳欄公告等為考生提供多種舉報渠道,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在本省普通中學畢業的應屆考生由市縣招生辦在報名係統中下載“同班同學”名單及班級同學電子相片,加蓋公章後,在考生所在學校和班級張榜公示,其餘考生的報名資格及電子相片在各市縣招生辦的辦公地點公示。報名資格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政治麵貌、6個學期的就讀班級、審核結論及市縣招生辦的舉報電話等,並在學校內和報名點設立舉報箱。考生相片公示內容包括:考生相片、報考卡號、姓名、性別、相片采集人及市縣招生辦舉報電話等。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不限報和優先錄取資格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畢業學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顧加分項目、法定監護人姓名、審查部門責任人和審查部門的舉報電話等。省考試局、市縣招生辦和學校公示的考生信息必須保留至2021年8月底。在公示期間,各有關單位要安排專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舉報。
七、考生體檢
高考體檢工作是報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的體檢結論是高等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均須根據報名所在市縣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醫院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自行到醫院體檢或複檢的結論不予承認。我省高考體檢時間定於2021年2月28日前進行,具體時間和體檢地點由各市縣確定。
各市縣要成立由教育局牽頭,衛健委、招生辦、體檢醫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本市縣的體檢工作。高考體檢工作應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為我省普通高考體檢工作的終檢醫院,負責對各市縣在體檢中遇到有關體檢標準、技術性、業務類問題的指導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義進行終檢裁決。
各市縣教育局要組織對體檢、複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在2021年4月15日前到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4月30日前到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進行終檢。7月4日,我省將組織體檢不合格考生再次進行體檢,考生體檢前須簽訂承諾書,如體檢結論仍為不合格,則不給予投檔。
八、考生檔案
考生的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組成。
(一)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
1.考生電子檔案內容。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報名信息、體檢信息、誌願信息、成績信息、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信息、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和考生的誠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違規違紀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2.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負責自行上網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和誌願信息;報名點(市縣招生辦或學校)負責采集考生的電子相片;體檢醫院采集考生的體檢信息;省考試局負責采集考生的成績信息、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誠信信息,並彙總考生的各類信息,組建考生的電子檔案。
3.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確認。考生的報名信息由本人在網上報名係統中確認,誌願信息由本人在填報誌願係統中確認;體檢信息由體檢醫院采集並確認;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信息由省考試局根據有關部門的審查結果確認。
4.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專用信息,省考試局和各市縣招生辦要建立健全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管理製度,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確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電子檔案作為錄取依據僅提供給高等學校,未經省考試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考生紙質檔案的建立
1.考生紙質檔案的內容
(1)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往屆考生紙質檔案的內容為:①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網上報名表;②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複印件;③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登記表;④綜合素質評價綜合信息表(根據5個學期素質評價生成的綜合評價表);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表(應屆生提交);⑥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屆生提交);⑦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信息表。
(2)本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應往屆考生紙質檔案的內容為:①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網上報名表;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複印件;③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登記表;④中等職業學校入學報考登記表;⑤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有關的學籍材料;⑥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屆生提交);⑦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表;⑧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信息表。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畢業的應往屆考生紙質檔案的內容為:①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網上報名表;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畢業證書複印件;③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材料(學籍材料內容與本省普通高中的應往屆考生和“中職生”規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階段德、智、體諸方麵情況的材料);④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屆生提交);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表;⑥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信息表。
2.考生紙質檔案的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就讀學校負責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紙質檔案由報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負責組建和保管。檔案材料要內容齊全、完整,無錯漏。考生的紙質檔案應在高考錄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檔案袋均需在袋口處粘貼《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檔案密封條》,並由檔案保管單位加蓋騎縫印章。
(2)檔案保管單位應建立健全檔案的保管製度,認真履行檔案移交手續。未被錄取或錄取後未到學校報到的考生檔案,由檔案保管單位統一保管。
(3)考生紙質檔案的移交。考生的紙質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檔案保管單位領取,並在入學報到時自行攜帶和移交給被錄取的學校。考生領到本人的紙質檔案後應妥善保管,嚴禁擅自啟封。因保管不當造成丟失或因擅自啟封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考報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環節,是做好招生考試的前提基礎,各市縣要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市縣實際,製訂本市縣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及時參加報名。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為報名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做好服務保障
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各市縣招生辦要通過設立谘詢電話和服務窗口,切實做好考生、特別是異地高考考生、殘疾考生的報名谘詢和指導工作。要在各報名點的醒目處張貼報名辦法、須提交的材料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要對不符合報名條件、不具備加分資格以及受報考批次限製的考生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以優質熱情的服務、務實高效的作風做好高考報名工作,贏得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三)加強高考移民綜合整治
各市縣教育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和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籍、戶籍審查工作的相關規定,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對“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力度。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嚴格執行轉學相關規定,落實“一生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關實際就讀證明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各級教育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加強學籍和教學管理的監督檢查,利用學籍、考籍等數據信息關聯比對報名信息、深入學校和班級排查,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現象,堅決杜絕出現“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冊”的情況。教育部門要協調公安部門組織查實外省戶口遷入專項審查工作,發現弄虛作假或違規遷入的戶籍,一律嚴肅處理。嚴密防範和打擊違規獲取我省學籍、戶籍和高考報考資格行為,維護我省高校正常的考試招生秩序。
(四)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嚴格實行問責製。各市縣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分別是學籍、戶籍審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市縣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通過違規遷移的戶籍學籍、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以及對“高考移民”包庇縱容和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辦理報名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屬於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要從嚴從重處理。
(五)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縣教育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結合本地和學校實際,製定報名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並按防疫要求,做好報名環境衛生、加強報名組織管理,有序組織高考報名工作,保障考生及招生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海南省教育廳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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