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在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及在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的名稱:鄭州工商學院(英文譯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國標代碼13507。
第五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宇華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舉辦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一所培養全日製本、專科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製四年,專科學製三年。
第六條 學院辦學活動嚴格執行《民辦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七條 學院坐落於鄭州,占地麵積1500餘畝。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政策,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院長為組長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研究擬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討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並報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委員會批準後執行。
第十條 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學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及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的監督。學院成立由院領導、黨委紀檢委員、黨政辦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配合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是學院招生辦公室,在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負責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製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製訂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麵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複。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全日製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製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後,通過各招生省 (區、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並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院按教育部下達本科計劃總數1%的比例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個省份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尤其是以“平行誌願”形式投檔的省份。預留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由學院集體研究決定,並報鄭州工商學院招生委員會審定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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