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全麵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251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駐馬店市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培養高職專科技術人員
第九條 辦學特點: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綜合性高職院校,學校現有31個專業招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 2018年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嚴格按照上級部門下發的計劃數進行招生。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錄取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按“分數優先”原則,先按分數排序,再遵循誌願投檔。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後按專業課分數高低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進行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並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按豫發改辦[2004]232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3300元/生/年,理工類3600元/生/年,藝術類5600元/生/年,另外,住宿費6人間每生每年700元,8人間每生每年500元,書費每生每年預收5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校獎勵:目前,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河南省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訂單培養企業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對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駐馬店職業技術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學院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淮河大道西段
聯係電話:0396-2869986、2869226、2869000
傳 真:0396-2869986 郵 編:463000
網 址:www.zmdvtc.cn 電子郵箱:zmdzyzs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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