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及內容
1.自備文學作品朗讀(1分鍾左右);
2.新聞播報(1分鍾左右);
3.主持人話題評述或材料(或圖片)評述(依據給定的材料或圖片,完成完整的口語表達,時間為2分鍾左右);
4.回答評委問題(評委依據主持人話題或即興評述提出問題,考生當場回答)。
每項滿分100分,總分400分。
二、考試要求
要求普通話語音準確、無錯音;吐字清晰、音色優美;語言流暢、表達精彩、思想深刻、反應敏捷;形象端莊、儀態優美。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從2019年1月20日開始,考生應於2019年1月12日8:00至2019年1月16日18:00登陸藝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載手機端APP),預約具體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設在鄭州輕工業學院東風路校區(地址: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5號)。考生須於網上約考時間提前一個小時到達考點備考室。
四、考場規則
1.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專業準考證和個體測試準考證按網上約定的時間參加考試。
2.考生進入備考區域不得攜帶和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
3.考生在備考室內由計算機隨機生成入場順序,每組10人,隨機抽取本組的考場號。遲到半個小時取消考試資格。
4.考生應按照要求進入兩個考場考試,並進行身份驗證(身份證對照、指紋比對、入場照相)。不能確認身份的考生,考試結束後到考務辦公室由主考核驗。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做自我介紹,立即應試,考完迅速退場。
5. 所有考生隻能報名考試一次,不得重報重考。領取兩張成績單後須立即離開考場。
6.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縣(市、區)招辦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7.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和校考均屬於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其考試成績是高考成績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不僅取消其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而且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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