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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河南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安排
2023-04-23
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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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全麵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係,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並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製約機製,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簡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製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係,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紮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加強對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完善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管理。高校校考由有關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4.優化省級統考科類和內容。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從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美術與設計、音樂、舞蹈、書法、表(導)演、播音與主持類、戲曲類專業7個科類,其中我省組織專業省級統考的為美術與設計、音樂、舞蹈、書法、表(導)演、播音與主持類6個科類。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製定省級統考各專業考務規範和考試說明。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原則上,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應對省級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對於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戲曲類專業,通過省際聯考、校際聯考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

  5.嚴格執行教育部校考規定。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統考成績合格生源中組織校考。其他高校及專業原則上應直接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工作紀律,不得將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結果與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入學掛鉤。

  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積極通過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製。進一步完善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實現與外省和高校共建共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在教育部的統籌指導下,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人員比例。嚴格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製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並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製度,對於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嚴禁開展藝術類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係、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7.加強考試組織規範管理。省級統考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嚴把試題安全關,完善考試命題、製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命題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或攜帶手機等實施作弊。嚴把考試組織關,嚴肅考場紀律,人防技防並用,考試過程實行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持續推進“考評分離”模式,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製,完善評分標準,確保公平公正。嚴禁考點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嚴禁考點參與藝術類應試培訓和考試指導活動。

  (三)優化招生錄取機製

  8.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使用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南省藝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中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50%;少數經教育部批準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南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9.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進一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製。經教育部批準組織校考的高校,對於極少數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製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嚴格破格錄取程序,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後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製

  11.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製,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製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

  12.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在省招委統一領導下,各級招委、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地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提高師資水平,改善教學環境,開齊開足課程,推進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有效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淩、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幹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3.完善多級監督製約機製。建立健全省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複核機製,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4.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製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考試說明、統考合格分數線、投檔規則、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15.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要嚴格執行招考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有關違紀違規問題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置;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高校要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生誠信檔案。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業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級招委、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自覺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行為,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做好宣傳引導。各級招委、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高校、中學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充分利用有關平台,加強政策宣傳和正麵引導,統籌開展全方位、全覆蓋培訓,讓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內容,凝聚共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期間要公布招生谘詢渠道,解答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共同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三)持續穩步推進。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給予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同時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

  附件:1.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統考科類對應關係一覽表(試行)

2.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說明(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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