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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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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等學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服務教育強國、教育強省建設,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加強規範管理、維護公平公正,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文件精神,我省結合實際製定了《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並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並認真執行。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試安全體係

1.全麵落實主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是本校學生參加考試和升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相關工作是各類學校的責任。各類學校要為考試、評卷等提供場地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委派人員參與考務工作。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確保高考及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安全平穩。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

2.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招委成員單位職責,認真落實相關責任,強化部門協作機製,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要進一步完善聯合值班製度,教育、宣傳、網信、工信、公安、衛健、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製。

3.嚴格考試組織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和保密要求,嚴格執行各環節管理規定,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防範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管理,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23〕1號)要求,切實改善我省國家教育考試辦考條件。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結合本地實際,製定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的實施辦法。全麵加強考點考場等重點場所管理,加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檢查力度,繼續實行並強化“無聲入場”,所有考點配備“智能安檢門”,嚴格執行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嚴防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全省繼續配備無線電信號(含5G)屏蔽設備,實現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加強考試期間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阻斷幹擾。嚴格考生入場身份驗證,嚴防替考舞弊。考生按縣(市、區)隨機編排,每個考場配備3名監考員,其中1名來自外縣(市、區),每4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考員。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強化重點區域、場所考前考中檢查,嚴格考務人員選聘培訓、管理與監督,監考員考前隨機分派考場,考中拍照定位;嚴格執行視頻監考、網上巡考等製度,積極推進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工作,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製度,優化評卷工作程序,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肅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範。

4.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各地要加大統籌力度,加強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麵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招生環境。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精準做好考試衛生防疫工作。

5.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水平,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製,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應急預案並落實應急保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高考期間,成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專班(或領導小組),調度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彙報,並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6.持續開展誠信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製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製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深入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作為重要內容,讓學生全麵理解誠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試違規帶來的嚴重後果。繼續實行對違背誌願約定考生填報誌願數量進行適度限製的措施。

7.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參與報名、體檢、監考、巡考、評卷(分)等工作是各類學校教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各地各校要持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範管理,完善保障機製,提升工作水平。要不斷完善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激勵機製,將教師從事考試相關工作的情況納入履職考評體係,在教學工作量折算、業績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用、推優評獎等方麵予以傾斜,調動優秀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積極性。各高校和中學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我省關於命題教師待遇的相關要求,積極創造有利條件,結合單位實際製定命題工作激勵措施,鼓勵教師參加各類省級命題任務。推進分級分類和集中統一相結合、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相結合、短期和長期相結合、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多維度培訓機製;繼續將命題教師培訓納入“國培計劃”項目,繼續將監考和評卷骨幹教師等培訓納入“省培計劃”項目,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各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完善相關製度辦法,切實保障參與報名、體檢、命題、製卷、運卷、安全保密、監考、巡考、評卷、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8.加強計劃協調與管理。主動做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承接工作,充分發揮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優勢,持續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為高校擴大在豫招生特別是本科招生提供更多優質生源。各校要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核定的本專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

9.精心實施重點高校專項計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麵振興部署要求,繼續麵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鼓勵考生報考,確保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10.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研究和設計,在中考報名、高中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多種有效途徑,提醒高考所需相關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知報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各地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範學籍管理;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教育部關於治理“高考移民”有關要求,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11.紮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堅持改革方向,增強高考綜合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前謀劃,積極做好改革落地各項準備工作。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教、考、招各方麵,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和協同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中學要紮實推進高中新課程改革,中學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嚴禁組織學生提前選科備考。要做好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並加強在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中的參考使用。進一步加快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和考試招生配套措施完善,做好全流程全員模擬演練相關準備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高考命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考查融入試題,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查的內容體係。高考命題注重考查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引導培養探索性、創新性思維品質,試題增強應用性、探究性、開放性。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試內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

12.積極配合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各地要配合有關高校加強對強基計劃、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類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的宣傳引導,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其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和鼓勵對基礎學科研究有誌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學進一步加強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立大誌、明大德、成大才、擔大任”,積極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13.全力做好藝術體育類招考改革落地工作。進一步加強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能力建設,持續加強專家評委隊伍建設,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優化招生錄取辦法,精心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有效銜接。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嚴格運動員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各地各有關高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溝通協調,做好宣傳解讀,強化監督管理,確保改革平穩落地。

14.逐步完善職教高考製度。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加強教考銜接,逐步建立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製度,推進職普融通,協調發展。要緊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安排職教高考招生計劃,優化招生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依據中職學校課程教學標準,規範文化素質考試評價,因地製宜統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試。要嚴格規範高職學校招考工作秩序,嚴禁學校以各種名義提前招攬生源,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製度措施,確保公平公正。

四、嚴格規範招生錄取管理

15.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未經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入校。各高校要嚴肅招生宣傳和谘詢工作紀律,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優質生源登記表、誌願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製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要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要嚴格組織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複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6.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與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中學和高校等多級信息公開製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並按照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國家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強化考生誌願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指導學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加強考生密碼發放管理,鼓勵采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7.嚴格強化監督管理。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要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加大違規查處和曝光力度,對於因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五、持續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8.堅持正確宣傳導向。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製,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避免唯分數論、唯升學論,推動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鼓勵學生成長為不同類型的人才,實現學以致用。各地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於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各地要會同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信息監測,加強對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網絡謠言、不實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處置,並及時回應社會、考生的關切。

19.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各地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谘詢服務等考生關切,為考生提供全麵優質的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積極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我省通過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招生考試之友微信公眾號,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河南省普通高招考生服務平台等官方網站和平台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務。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20.加強誌願填報谘詢服務。建設完善誌願填報輔助係統,推進誌願填報參考信息數字化,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谘詢等方式,為考生和家長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務。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市、縣、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主陣地作用,加強對一線班主任、任課教師培訓,積極探索為考生提供優質的個性化谘詢服務,引導學生自主、審慎、科學、誠信填報;要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幹預考生填報誌願,嚴禁學校和教師與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誌願填報谘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提醒考生謹防“高價誌願填報指導”詐騙陷阱。

21.加強考試招生培訓谘詢機構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谘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谘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旅、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谘詢的規範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幹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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