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哈爾濱金融學院,學院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電碳路65號。
第三條 學院是國家公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作為金融特色鮮明的應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麵向全國,以本科教育為主,並有專科、成人教育等多種辦學形式。2014年本科招生專業22個: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經濟學、會計學、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軟件工程、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稅收學、人力資源管理、保險學、投資學、英語、勞動與社會保障、知識產權。專科招生專業8個:金融管理與實務、國際金融、會計、會計電算化、計算機網絡技術、財務管理、證券投資與管理、投資與理財。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哈爾濱金融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全麵實施“陽光工程”。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編製、報送、校核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編印並寄發招生簡章,擬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做好各種形式的谘詢接待工作;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材料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彙總;
7.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