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教育部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幹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哈爾濱石油學院(國標代碼13299)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鬆北區鬆浦路297號
郵 編:150028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四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實行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民辦全日製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本章程作為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工作的規章製度並向社會公布,作為學校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以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保證招生結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下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教育部關於民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實現招生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2.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省招考辦相關要求開展哈爾濱石油學院的招生工作;
3.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實施細則;
4.根據國家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製定學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批後積極著手落實相關工作;
5.製定哈爾濱石油學院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實施方案;
6.組織實施哈爾濱石油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學校年度招生簡章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後,實施宣傳;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作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7.組織指導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就業辦完成錄取及相關工作;
8.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9.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完成招生方麵的其它工作;
10.承擔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時調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2018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教育部核準的計劃為準。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組織落實。
第九條凡符合《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課統考後,藝術類相關專業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單考、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第十條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招生錄取原則。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考生報考院校誌願順序錄取,即對投檔考生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
第十三條 對於報考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科考生按照語文、英語、綜合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擇優錄取(各省級招考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專業課使用省統考成績的必須達到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專業課使用校考成績的必須合格。
1.黑龍江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音樂表演、動畫專業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2.山東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藝術文、藝術理考生統一排隊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優先按照我校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線上生源不足的,以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認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動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統考成績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擇優錄取。
4.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關於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過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學校按各省級招考部門的有關規定征集誌願。
第十七條我校招生專業對男女比例不限,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必修外語課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課以英語講授為主。
第十八條我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在錄取工作中提供的電子投檔單為錄取依據並嚴格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思想政治品德或體檢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錄取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的;
3.有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示的可以不予錄取的身體疾患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合理設置與調整專業,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教育發展計劃,結合學校實際製定年度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學費標準等詳細信息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二十四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經黑龍江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生轉學、轉專業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及學校經教育廳備案的學生手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石油學院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石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並經嚴格培訓,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我校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聯係方式:
網 址:http://www.hip.edu.cn/
電子郵箱:hip_zsb@sina.cn
谘詢電話:0451-87174111、87174222
傳 真:0451-87174111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就業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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