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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2021年高考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和審查有關事宜通知
2020-10-23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聯〔2020〕10號)、《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申報和審查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11月3日開始,至11月25日截止(少數民族考生和三僑考生的申報和審核時間以當地民宗委和僑辦通知為準)。

二、認定範圍及標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考生同時具備幾項照顧條件的,隻能選擇一項申報。各類照顧錄取政策的條件按以下範圍、標準認定。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準書》原件、《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和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證書”。三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及消防救援人員,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退役軍人考生須提交《退出部隊現役證》原件,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勳)章、《立功受獎證書》原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

  消防救援人員考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黑龍江省消防總隊(以下簡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考生家庭戶口和《烈士證明書》或《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二者一致,可確認考生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證明書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印製、統一編號,並加蓋有市(地)級民政部門公章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2.因見義勇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需出具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為烈士證書》原件。

  如因烈士犧牲注銷戶口後,重新換發了戶口,現戶口中無烈士姓名的,可由當地公安部門和烈士原所在單位同時出具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軍人批準單位及認定標準:榮獲二等功以上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準單位由旅級至軍區不等;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準單位由團級至軍委不等。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立功受獎證書》及與證書相符的軍功章和立功受獎登記表(複印件)。核實所提交的材料是否與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認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2005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新式《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評殘審批表》複印件。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因公犧牲軍人根據軍人職級情況,批準單位由團級至大軍區級不等。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頒發的《因公犧牲證書》原件。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或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有效證件:軍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隊團級(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員子女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或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考生。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需出具由總參謀部統一頒發並編號的《入伍批準書》原件和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消防救援人員考生相關證明材料由省消防總隊審核認定。

  2.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公安英模證明書》和《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

  (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指祖籍台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

  (七)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全國院校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則不予認定。

  戶籍在自治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考全國院校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申報程序

  (一)第一項至第五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序

  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招考機構)受理申報和初審(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除外)。應屆高中畢業生將申報照顧錄取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及本人簽名的《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提交所在學校。由學校集中報縣(市、區)招考機構初審;往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攜帶相關的證書、證明信(原件)直接到縣(市、區)招考機構申報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初審合格後,縣(市、區)招考機構認真填寫《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附件1)及彙總填寫《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彙總名單》(附件2),將審查表、彙總表和照顧錄取信息數據庫上報市(地)招考機構。市(地)招考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考生的照顧錄取資格進行複審,對複審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上簽名蓋章。

  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總隊負責審核,最終合格名單由省消防總隊於2021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序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縣(市、區)僑務辦公室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僑辦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僑辦於2021年4月2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2.台灣省籍考生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辦出具的並加蓋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公章的“台灣省籍青年證明信”原件到報名確認所在地招考機構進行申報。

  (三)第七項至第九項照顧錄取政策申報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報。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組織申報,由考生本人填寫《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見附件3),並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考生所在中學收齊相關材料,交縣(市、區)招考機構;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由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享受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並填寫《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交縣(市、區)招考機構;縣(市、區)招考機構會同當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享受第九項中考生相關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將考生學籍合格名單以及第七項、第八項考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彙總後報當地民宗委;縣(市、區)民宗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名單逐級上報到省民宗委負責複審,最終合格名單由省民宗委於2021年5月1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

四、公示

  市(地)招考機構將申報第一項至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複審合格的考生名單下發縣(市、區)招考機構。合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在校內公告欄和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往屆高中畢業生和社會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在辦公地點公告欄或其他媒體向社會公示;市(地)招考機構利用當地網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高考錄取結束。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

  申報第六項照顧錄取政策中的三僑考生和第七項至第九項照顧錄取政策考生名單由各級僑辦和各級民宗委部門進行公示。

  申報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單按消防總隊相關要求進行公示。

  我院將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網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顧錄取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五、數據上報及建立檔案

  縣(市、區)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考生信息通過黑龍江省招生考試管理信息係統(http://sfyz.hljea.org.cn:7003)“高考報名管理”中的“照顧錄取政策申請”功能進行上報,各市(地)招考機構審核無誤後於2021年3月20日前上報省招考院。

  縣(市、區)招考機構將符合照顧錄取政策考生的相關證書複印件、證明信原件和《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錄取對象審查表》原件裝入考生檔案袋。縣(市、區)民宗委將複審合格考生的《2021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交報名確認地招考機構建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申報照顧錄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交報名確認地招考機構建檔。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

  各級招考機構和相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製,明確主體責任、工作流程。要嚴格實行兩人以上審核製度,具體落實各環節責任人,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確保照顧錄取政策的審查與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實施。

  (二)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公平、公正

  各級招考機構要與當地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嚴格審查考生的申報資格。加大打假力度,堅決取締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對製作或塗改的假偽證書、證明、戶口等人員交有關部門核實查處。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照顧錄取資格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防止漏報、錯報

  各級招考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媒體等進行宣傳,及時將照顧錄取政策的申報時間以及申報條件、範圍和標準向社會和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宣傳,防止考生漏報、錯報。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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