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通知精神,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民族學院
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學校代碼: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聯係電話:0718-8438945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綜合性院校,普通本科第二批錄
取院校,湖北省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網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條 湖北民族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部門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製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谘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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