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規範我校 2014 年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武漢東湖學院”(國標代碼為11798)。武漢東湖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1〕73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鄂政函〔2011〕86號)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並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成立由武漢東湖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麵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於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 除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的考生。
第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專業誌願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期間,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我校將電話聯係考生後確定是否錄取,請報考我校的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或主動聯係我校。對無法取得考生明確表示就讀意願的,視為自動放棄誌願,我校作退檔處理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 2014 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本科)、環境設計專業(本科)、產品設計專業(本科)、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中外聯合辦學,本科)、廣告設計與製作專業(專科)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分省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不設學校誌願級差及專業誌願級差,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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