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落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全稱:隨州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980,學院地址:湖北省隨州市迎賓大道38號,郵政編碼:441300。
第三條 學院辦學層次:三年製高職專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學習形式:全日製。
第四條 學院委托學院招生工作處作為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五條 實行“學院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當第一誌願考生不足計劃數時,接受非第一誌願考生。不設專業級差和分數級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條 對於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院在錄取及專業安排上予以承認。
第八條 原則上均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誌願,同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實行專業調劑,學生入校後可以申請調整專業一次。
第九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後進行體檢複查。
第十條 我院非英語語言類專業的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 凡填報我院誌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二條 對藝術類考生我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三章其 它
第十三條 學院為成績優異的學生設立獎學金。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2000元/年);學院還單獨評定院級特、一、二、三等獎學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4000元/年~2000元/年),還可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凡取得學籍的學生,經本人申請,係部推薦,學工處審核,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六條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後,經學校複查,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畢業證書:畢業時由本院頒發畢業證書。證書名稱為“隨州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
第十九條 學院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隨州市迎賓大道38號
郵政編碼:441300
電話:0722-3809888 傳真:0722-3809889
網址:http://www.sz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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