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湖南工業大學章程》,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工業大學,英語譯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1535;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西路。
第三條 學校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是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座落在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年辦學曆史,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由株洲工學院升格為湖南工業大學,2008年被教育部評定為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2009年獲得外國留學生招收資格,2013年獲“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招生權,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製度,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專科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七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合署辦公,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行使其職能,以下統稱招就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就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社會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製定招生事業計劃、編製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麵係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色、專業內涵等方麵的建設和發展情況;負責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和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監察和督導,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就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擬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招就處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製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或校務會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 招就處將教育廳批複的生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等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招就處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學習和技術培訓,須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參加招生工作人員須無直係親屬參加當年高考並報考我校。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準”和其他相關規定,“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幹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製度,不得泄漏錄取工作中尚未決定或公示的事項。
第六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六條 除教育部明確規定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相關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考試時間、要求及安排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八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專業考生和保送生的麵試(考核)或水平測試。
第七章 招生規則
第十九條 湖南工業大學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供。
第二十條 優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錄取額未滿,根據所剩餘的專業計劃招收非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我校部分專業試行大類招生,具體以當年的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二條 錄取過程中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優先”的辦法予以錄取(江蘇省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最低要求,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予以錄取)。文史類各專業,同等條件下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英語成績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各專業,同等條件下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相同,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英語成績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於其他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隻接收有誌願考生,不招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文化考試合格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劃定。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數學考試成績計入總分,具體錄取原則參看當年招生簡章。我校未組織專業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成績暫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統考成績為準,其錄取原則執行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和文化成績應達到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基本條件,其運動水平還需經學校測試,並達到我校的要求。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方法為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控製線,按體育專項測試分數排名錄取(田徑按項目、籃球按位置),專項測試分數排名並列時文化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統一要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原則。體育類專業錄取方法為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最低控製線,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名錄取,排名並列時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統一要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原則。運動訓練專業錄取方法參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 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注明要求的以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二十六條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作為錄取依據。同等條件下,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於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加分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在招生計劃中有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九條 保送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不同形式的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一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為我校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籍學生的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經過多年的實踐,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助、勤、補、免、緩等七位一體的獎勵與資助體係,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助其完成學業。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湖南工業大學本專科招生谘詢電話:0731-22183311、22183355,本專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hut.edu.cn,電子信箱:zsb@hut.edu.cn,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731-22183091。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湖南工業大學將製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就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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