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全麵實施“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以下簡稱涉外學院)國標編碼12656,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舉辦,2002年6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獲國家教育部確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製本科獨立學院。
第三條 涉外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曆電子注冊係統。
第四條 涉外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和學院董事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製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製、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谘詢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和谘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及錄取通知書的印製與發放等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招生與就業處、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17年麵向湖南、天津、新疆、廣西、山西、河北、河南、陝西、貴州、安徽和江西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九條 根據相關規定,學院2017年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製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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