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代碼、類型與地址。
學校名稱:湖南信息學院
學校代碼:13836
辦學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的民辦應用型本科院校
地 址:湖南省長沙(星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毛塘工業園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製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合理編製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務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2018年學校共有19個本科專業、13個專科專業麵向全國11個省(市、區)招生,詳細招生計劃請查閱學校2018年招生計劃一覽表或各省考試院印製的招生計劃專輯。
第七條 語種要求: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八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畢業證發放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實施。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如第一誌願未錄滿時,接受非第一誌願考生。錄取時,按照“專業清、誌願清”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分數級差。錄取專業不能滿足考生誌願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文史、理工類進檔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的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畢業證發放: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信息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信息學院全日製普通專科畢業文憑。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係。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麵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谘詢部門:招生就業處;通訊地址為:長沙(星沙)經濟技術開發區毛塘工業園湖南信息學院
郵政編碼:410151
聯係電話:0731-84098666
傳 真:0731-84098777
E_mail: webmaster@hnisc.com
學校主頁:www.hniit.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南信息學院全日製統招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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