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文件精神,現就我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提供以下一種或幾種合理便利
(一)提供現行考試的盲文紙質試卷。
(二)提供大字號紙質試卷。
(三)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四)優先進入考點、考場。
(五)設立單獨標準化考場,配設單獨的外語聽力播放設備。
(六)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等)予以協助。
(七)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
(八)考點提供能夠完成考試所需、數量充足的盲文紙和普通白紙。
(九)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台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十)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十一)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十二)適當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盲文紙質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50%;使用大字號試卷或普通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
(十三)其他必要且能夠提供的合理便利。
二、申請合理便利的程序
(一)已經參加2021年高考報名且持有第二代及以上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須在有效期內)並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在4月17日前向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正式書麵申請(過期不再受理)。申請考生應填寫《殘疾人報考湖南省2021年高考合理便利申請表》(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原件。
(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受理並審核在本地報名參加高考的殘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請,組織考生所在學校有關人員(社會考生為實際居住地社區有關人員)、當地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書麵評估報告。
(三)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評估報告,形成《湖南省2021年高考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告知書》送達殘疾考生,由殘疾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確認、簽收。《告知書》內容包含殘疾考生申請基本情況、考試機構決定的詳細內容以及決定的理由與依據、救濟途徑等。
三、其他有關工作要求
(一)《申請表》中“殘疾類型”和“殘疾級別”的填寫參照《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6341-2010)。
(二)《申請表》等有關材料須經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加蓋公章掃描後通過信息係統上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4月23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務必通過信息係統審核彙總,過期係統將自動關閉。掃描上交材料包括:申請表、申請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身份證以及其他合理便利的書麵申請、評估報告。
(三)所有申請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信息須在所在中學、縣(市、區)、市(州)招生機構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合理便利參加高考。
(四)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後可免考外語聽力。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聽力考試部分作答無效。其他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期間,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不得翻看試卷和作答。聽力考試結束後,方可答題。其外語科目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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