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拓寬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升學途徑,根據《關於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3號文件要求,2021年我校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與報名條件
對於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一)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標準。
二、招生計劃與招生專業
(一)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地域差異等製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不少於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數執行,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分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二)招生專業
三、報名方式
考生須於4月25日前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實注冊與填寫報名信息並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確認報名誌願,完成報名申請。上傳材料包括:
(一)《湖南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該表由報名平台係統生成,須考生所在中學審核、校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
(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麵);
所有報名材料均上傳至報名平台係統,考生不需寄送任何材料至我校。報名材料須完整、真實,考生所在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
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四、選拔辦法
(一)材料審核
5月25日前,學校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結果,組織學科專家組完成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的審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二)公示
5月30日前,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審核後,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考生也可在報名係統中查詢結果。
五、錄取辦法
學校根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全國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不低於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專業安排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並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執行。
六、監督機製
(一)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並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七、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後進行身體健康複檢和錄取資格複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二)我校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並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三)聯係方式
1.政策谘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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