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省統考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含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下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和影視節目製作等專業,下同)、表演類(服裝表演)、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攝影攝像類、服裝類(職高)等10個專業類別,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1.根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我省藝術類統考已涵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中“藝術學門類”下設的專業,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及招生高校的有關規定。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相應或相近的專業類別參加全省統考。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須取得相應或相近專業類別的省統考合格資格後,才能參加有關招生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2.我省省屬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在湘部屬高校的美術類專業、省外民辦高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民辦院校的部分專業除外)和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全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在湘招生錄取時,可組織校考,使用校考成績。上述高校以外的來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組織我省美術類統考所涵蓋專業的校考,應直接使用全省統考成績。
3.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服裝表演)、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攝影攝像類等九個類別考試命題依據為《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術科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21〕3號);服裝類(職高)考試命題依據為《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基本要求和考試大綱》(湘教發〔2021〕46號)。以上大綱可登錄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查看。
4.2022年各藝術類專業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線將於2022年1月15日左右統一公布,同時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上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可通過高考“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以及查詢考試成績。
報名繳費指定係統: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台(以下簡稱“考生綜合信息平台”)(網址:https://ks.hneao.cn);2)移動端APP:“瀟湘高考”(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商店、小米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台”首頁下載APP)。
二、專業統考安排
(一)音樂類
1.普高音樂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根據主科所報類別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
①主科報考非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②主科報考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報考音樂教育專業或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麵試。音樂教育專業麵試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二專業(除主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的表演能力。音樂表演專業麵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等專業條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②以聲樂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68cm,女生身高不低於158cm;③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麵試成績隻計合格與不合格,不計入省統考總分,作為報考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音樂類專業考試於2021年12月19日至30日統一進行。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
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①主科、視唱以及音樂教育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麵試設在湖南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壟)進行,麵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②練耳與音樂基礎理論筆試統一安排在12月19日上午10∶00-11∶20,開考前15分鍾(19日上午9∶4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幹考點,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18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③和聲和作曲考試在湖南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進行,統一安排在12月20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見考生《專業考試證》;④聲樂專業的鋼琴伴奏為跨界鋼琴伴奏;⑤考試所需的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2.職高音樂類
職高音樂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音樂類考試,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地點等與普高音樂類相同,不再單獨組織考試。
(二)舞蹈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總分為300分。
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麵試。舞蹈表演專業麵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等專業條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②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③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麵試成績隻計合格與不合格,不計入省統考總分,作為報考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舞蹈類專業考試於2021年12月19日至30日統一進行。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
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①基本功測試、舞蹈表演以及舞蹈表演專業麵試設在湖南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壟)進行,麵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②練耳與音樂基礎理論統一安排在12月19日下午14∶00-15∶20,開考前15分鍾(19日下午13∶4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的若幹考點,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18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③麵試要求:基本功測試,男生須著白色緊身T恤、黑色練功褲;女生須著黑色體操衣、芭蕾褲襪。舞蹈表演測試,考生可穿各類表演舞種的黑色訓練服,不得穿任何演出服裝、不得在訓練服上加入任何裝飾。舞蹈表演測試所需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劍等)自備,不得在道具上加入其他裝飾。基本功測試和舞蹈表演測試可化淡妝,不得穿戴任何裝飾物(如各類頭飾、配飾等)。否則視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行為,認定為考試違紀。
(三)美術類
1.普高美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寫8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考生在本人報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以市州為單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生隨機編排考點,考試所需繪畫工具、顏料自備。
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21年12月4日,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12月3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3)考點及考點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須按照高考保密要求選派相關考務人員和工作人員於12月2日下午到我院報到領取相關考務資料。考試結束後,各考點須按照我院的時間安排將有關考務資料送達指定地點。
2.職高美術類
職高美術類考生直接參加普高美術類考試,考試內容、要求、時間及考點安排等與普高美術類相同,不再單獨組織考試。
(四)服裝類(職高)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服裝設計140分(考試時量180分鍾)、服裝紙樣設計140分(考試時量150分鍾)、服裝工藝110分(考試時量120分鍾),滿分39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服裝類(職高)專業考試於2021年12月4日至8日在湖南師範大學統一進行。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12月3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考試所需繪畫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備。服裝工藝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詳細安排由考點另行公布,服裝設計、服裝紙樣設計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五)表演類(服裝表演)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演類(服裝表演)專業考試於2021年12月12日至15日在湖南師範大學統一進行。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六)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編導類和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考試在湖南師範大學統一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編導類
考試時間統一為2021年12月12日,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11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綜合知識及命題編寫故事”科目開考15分鍾(12日上午9∶1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影視作品分析”科目開考前15分鍾(12日下午14∶1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其中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
(2)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考試時間統一為2021年12月9日至11日,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
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①麵試設在湖南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進行;麵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②筆試時間統一為12月11日上午8:30~9:30,開考15分鍾(11日上午8∶4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考生須在10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
麵試時考生可化淡妝、穿生活裝或正裝,不得穿著各類演出服裝、不得穿戴任何裝飾物(如各類頭飾、配飾等);不得在各類道具上加入裝飾;舞蹈類才藝展示,考生可穿各類表演舞種的黑色訓練服,不得在訓練服上加入任何裝飾;否則視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行為,認定為考試違紀。
(七)表演類(戲劇表演)
1.考試項目及分值
身高與形象50分、專業技能250分(演唱40分、台詞70分、形體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表演類(戲劇表演)專業考試於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在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長沙縣特立東路719號)統一進行。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麵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八)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書法臨摹(一)90分、書法臨摹(二)90分、書法創作120分,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考試全省考生隨機編排在長沙市內若幹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安排見《專業考試證》。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12月4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考生可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九)攝影攝像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時間統一於2021年12月5至7日在湖南藝術職業學院(長沙市長沙縣特立東路719號)進行。考生須在考試前3天開始登錄“報名繳費指定係統”打印《專業考試證》。
考生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專業考試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安排:①麵試考試時間采用電腦隨機編排。②筆試時間統一為12月5日上午9:30~11:30(綜合知識及畫麵組合),下午14:30~16:30(影視作品分析);“綜合知識及畫麵組合”科目開考15分鍾(5日上午9∶4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影視作品分析”科目開考前15分鍾(5日下午14∶1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考生須在12月4日下午17時-18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熟悉筆試考場,但不能進入考室。
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製度、嚴格程序、規範管理、強化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考點內有關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各考點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製定並落實組考工作方案,明確考務組織、測試評分、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關鍵崗位的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誌承擔主考、監考、評委等考評工作,有直係親屬參考或自2021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被聘任上崗,強化考試工作人員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加強考試過程和評分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每個考試環節按照規定執行到位;要加強考試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強從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以及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和監督;要加強考點裝備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全程、無死角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包括評委工作情況),嚴防考生替考;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對未上交的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考點要對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後電子化保存;對麵試等測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同一科類考試設多個考場的,要嚴格落實考前現場抽簽形成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機製。考點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製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藝考培訓活動,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是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製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製度,對於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各考點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考點組織實施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全程實行回避;嚴禁考點高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以及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並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二)切實做好藝術統考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有關部署,各地要參照《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疫情防控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按照“一校一策”原則,科學製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廣大考生要增強防疫意識,認真做好個人防護,時刻緊繃疫情防控常態化之弦,始終保持高度警惕。考試前,考生要隨時關注疫情防控有關通知和要求,盡量不要出省,在外地的考生原則上應在考試前十四天返回湖南省,並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風險排查,保持健康卡、行程卡綠碼。考生應盡量避免與外地來湘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要根據考點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和防護標準,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三)切實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規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1)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立即在公布欄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附件2);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名冊(見附件3)、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後一天內報送我院紀檢與督查處。對於考生、工作人員及考點學校的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我院將建立藝術類統考考點退出機製,凡存在工作人員嚴重違規、考試管理混亂等違規行為的考點學校,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或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並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及時報送有關情況和數據。考試結束之後,各考點要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視頻監控錄像等)。所有測試(麵試和筆試等)過程的錄音錄像資料要按照《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點視頻監控工作管理辦法(暫行)》(湘教考監字〔2020〕4號)的要求導出、備份和上報我院紀檢與督查處。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另文通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2.考點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3.湖南省藝術類統考違規考生名冊(樣式)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
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為規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明確如下:
一、違規行為認定程序
考生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應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認定為違紀或作弊,認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監考員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並如實填寫《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見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見附表2),對考生用於違紀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考生違規事實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由兩名以上監考員和考點負責人簽字確認。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規考生告知記錄的內容,將存根聯交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若考生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並說明事由,簽字後的告知書(存根聯)與考生違規材料一起交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或考點)彙總後,逐級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試院在審看考試視頻監控錄像時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將考生違規時段的錄像予以保存,並如實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和違規事實。省教育考試院將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及視頻錄像下發給相關教育考試機構,經核實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後,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如實填寫《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應盡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點簽收告知書,並將存根聯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並說明事由,簽字後的存根聯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彙總後,逐級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來現場簽收的,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並將有效告知簽字後的告知書(存根聯)逐級彙總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
3.在評卷過程中發現的考生違規行為,由省教育考試院記錄彙總違規考生信息和違規事實,其認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條的辦法執行。
二、違規行為處理程序
經認定確認違規的考生,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在簽發處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試院複核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相應處理,並通過正式文件作出處理決定。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處理文件,製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樣式見附表3)一式兩份,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處理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
3.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將處理決定書一式兩份送達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並說明事由,簽字後的決定書留存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來現場簽收的,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考生,並將有效送達簽字後的決定書留存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
4.考生對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限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由其進行複核,並作出複核決定。申請人對複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表: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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