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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2022-10-24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有關規定和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依據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號)規定,參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報名條件如下:

      (一)具有我省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除須具備上述三項報名條件外,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還須符合“自高中一年級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其父母在當地居住1年期以上的條件。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須符合“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連續就讀2年以上(含2年),並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條件。

      (三)在我省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持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申請報名。符合條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申請報名。

      (四)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實際就讀,符合高校少年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物理卓越計劃(北京大學)、數學領軍計劃(清華大學)和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報考資格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名單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如需參加高考,取得的考試成績隻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計劃、數學領軍計劃和數學英才班等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類型錄取的依據。

      (五)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必須符合省教育廳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要求),也可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但二者不能兼報;普通高中畢業生隻能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六)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物理卓越計劃、數學領軍計劃和數學英才班等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八)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九)已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同時在外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名參加2023年高考,已在外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加2023年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報名。

      二、報名時間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及繳納報名費。2023年高考報名時間,我省統一為2022年11月1日至9日(不含雙休日,少年班、物理卓越計劃、數學領軍計劃和數學英才班的報名及繳費時間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1日至3日)。報名期間考生須登錄指定係統辦理高考報名手續,並繳納高考報名費。

      (二)繳納考試費。參加高考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不含單考生、保送生、推薦免試生、各類單招等考生)還須在2023年4月10日-5月10日期間登錄指定係統繳納高考考試費(含對口招生考試費),繳納高考考試費後才能打印高考準考證。

      (三)藝術類、體育類統考報名和繳費。在完成高考報名後,報考藝術類(含對口招生藝術類,下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進行藝術類、體育類統考報名和繳費。藝術類、體育類統考的報名繳費於11月10日至18日在指定係統進行,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相應或相近的專業類別參加省統考,具體要求詳見我院《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報名並繳納報名考務費後方可參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具體操作要求詳見我院《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

      (四)相關要求。考生須提前開通好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或銀聯網上支付方式,報名費、考試費等均須通過網上自行繳納。報名結束後,原則上不再接受補報名。高考報名費、高考考試費、對口考試費、藝術體育類統考報名考務費繳費成功後,因考生報名資格不符合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高考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單考生、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推薦免試生、各類單招、省內公費定向對口招生師範生、中職技能競賽獲獎免試生以及準備參加2023年農民大學生計劃和高職單招的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企業在崗人員等五類社會人員等)都須參加高考報名。應屆畢業生到高中畢業學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往屆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考生,下同)到戶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對於確需跨市(州)、跨縣(市、區)報名的考生,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應加強管理並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西藏內地班的考生報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少年班、物理卓越計劃、數學領軍計劃和數學英才班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進行資格審查及預選,憑報考院校的通知(準考證)方可申請報名。

      (二)報名有關證件要求。報名時須交驗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在2023年9月30日前不過期,建議辦證時間不早於2021年1月)、高中(或中職)畢業證(本省戶籍應屆生憑市州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畢業生名冊)或同等學力證明。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時,還須提交其父母在當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證明(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學籍證明材料(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

      考生個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遷、行政區劃調整等導致戶籍發生變更的,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新戶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證,確保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當前公安部門戶籍信息一致。居民身份證是高考報名、考試、錄取、大學報到注冊的重要身份證明,考生使用身份證報名確認後,在進入大學報到注冊之前,不要修改身份證的關鍵信息(如姓名、照片、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信息等),以免造成信息不一致,影響今後考試、錄取、大學報到注冊等。

      (三)考生均須通過指定係統報名。考生在報名點交驗相關證明材料,報名點必須按高考報名條件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後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並給考生發放《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等材料。

      (四)認真填報選考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考生高考報名時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報本人的選考科目。

      (五)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報名時須登錄指定係統,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並確認同意後,方可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有弄虛作假,如采用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報名考試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給予相應處理,其繳納的報名考試費不予退還。

      四、報名信息采集

      (一)報名繳費指定係統: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台(以下簡稱“考生綜合信息平台”)(網址:https://ks.hneao.cn)。

      2.移動端APP:“瀟湘高考”(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商店、小米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台”首頁下載APP)。

      (二)考生身份證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住址、簽發機關等)由各報名點用身份證閱讀機具直接通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采集。其他相關信息由考生本人登錄指定係統,憑登錄用戶名(身份證號碼)和密碼進入網上采集係統,按照有關要求輸入。實人認證須通過“考生綜合信息平台”或“瀟湘高考”APP進行操作。報名期間,考生可以隨時登錄指定係統修改個人信息(身份證上的信息除外)。上網地點由考生自行選定或由報名點統一安排。

      打印出的《報名登記表》須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考生在報名日期截止之前應如實、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選考科目信息等並認真核實,報名日期截止之後不再修改。未按要求在規定地方報名、不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名確認或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報名信息差錯,從而影響今後考試、誌願填報、錄取、學籍注冊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應後果。

      網上報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詳見我院《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

      (三)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意見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麵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各報名點負責將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思想品德考核意見錄入係統。

      五、報名資格審查

      (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會同基礎教育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準備好考生名冊(含數據庫),送基礎教育部門審核簽名蓋章後,留檔備查。

      (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會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分類準備好考生名冊(含數據庫),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簽名蓋章後,留檔備查。

      (三)往屆畢業生的報名資格審查由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報名點須認真審核查驗往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的真偽,並將畢業生證書複印件按普高和中職分類後,由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留檔一年備查。

      (四)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名由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普通高中畢業生除提供學籍證明外,還須提交其父母在當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證(含就業狀況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等證明材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提交學籍證明。學籍證明和父母居住證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留檔一年備查。

      (五)享受專項計劃及優惠加分政策的考生資格審核按照我院《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優惠信息及專項計劃資格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六)考生報名資格由市(州)招生考試部門負責終審。

      (七)農民大學生和退役軍人等五類社會人員報名身份審核(界定)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明確職能職責、層層壓實責任,主動作為,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認真研究製定本地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查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要加強對各報名點業務負責人、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對考生的指導,確保各報名點準確掌握報名政策、規定和審核標準,著力解決往年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切實做好高考報名階段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各地要參照《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疫情防控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按照“一地一策”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製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合理安排,強化統籌,切實做好高考報名點設置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高考報名點的審批和管理,根據轄區內考生數量和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報名點,誰審批、誰負責。報名點一般隻設置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初中起點六年製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師範生工作的有關高校和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等,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報名點。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隻能接收具有本校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報名(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補習複讀辦學許可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可以接收在本校實際就讀的往屆生報名);有關高校隻能接收本校轉段考生報名;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補習複讀學校隻能接收在本校實際就讀的往屆生報名。

      (四)認真細致,規範操作,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係統的程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輸入有關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程序及各項報名手續。針對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如考生填報戶籍信息與實際不符等),加強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到崗到人。信息采集完成後,要組織考生本人對係統生成的報名登記表進行認真校對並簽名確認,任何機構和個人(含考生所在學校及報名點)不得代替考生簽字。

      (五)嚴格審查,強化責任,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按照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各類考生資格,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及有關材料真實可信,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杜絕往屆生以應屆生或應屆生以往屆生名義報名,杜絕考生重複報名,杜絕不符合對口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對口招生考試,杜絕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報名,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弄虛作假報名,杜絕冒名頂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加強跨市(州)、跨縣(市、區)的考生報名管理,杜絕違規報考,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報名點、有關高校報名點不得接受各地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範圍以外的考生報名。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實行“誰審查,誰負責”和問責製,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取消相關報名點下一年度組織高考報名的資格。

      (六)強化宣傳,多措並舉,切實做好考生報名服務工作。要大力宣傳相關政策,特別是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高考等政策規定,著力做好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宣傳、解讀2023年高考報名政策和規定,及時對考生報名工作進行指導。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各中等教育學校要本著服務考生的宗旨,優化報名工作安排,改善服務水平,營造良好報名環境,采取多種措施做好考生報名服務工作。

      七、其他

      (一)本報名辦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工作要求,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另文通知。

      附件:1.《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填寫(選定)說明

      2.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草表)(點擊下載)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核表(點擊下載)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

      填寫(選定)說明

      1.“姓名”欄、“出生日期”欄、“身份證號碼”欄、“性別”欄、“民族”欄由報名點用身份證閱讀機具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獲取相關信息。各民族代碼分別為:漢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維吾爾族-05,苗族-06,彝族-07,壯族-08,布依族-09,朝鮮族-10,滿族-11,侗族-12,瑤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薩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僳族-20,佤族-21,佘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東鄉族-26,納西族-27,景頗族-28,柯爾克孜族-29,土族-30,達斡爾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南族-36,仡佬族-37,錫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烏孜別克族-43,俄羅斯族-44,鄂溫克族-45,崩龍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爾族-50,獨龍族-51,鄂倫春族-52,赫哲族-53,門巴族-54,珞巴族-55,基諾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統-98。

      2.“政治麵貌”欄,指“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群眾”,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定。

      3.“考生類別”欄,分為“應屆”和 “往屆”,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定,同等學力考生的類別一律按往屆選定。

      4.“考試類型”欄,考生根據自身報考情況填報,有關代碼含義為:高考統考-1,職高對口-3,少年班或英才班(含物理卓越計劃、數學領軍計劃和數學英才班)-41,西藏內地班-51,僅參加農民大學生培養計劃-60,2+4轉段考生-61,消防單招-62,職教師資單招-63,殘障生單招-64,僅參加高職單招(退役軍人)-65,僅參加高職單招(農民工)-66,僅參加高職單招(新型職業農民)-67,僅參加高職單招(下崗失業人員)-68,僅參加高職單招(企業在崗人員)-69。

      職高對口考生的對口類別代碼分別為:

      師範類-71,種植類-72,養殖類-73,機電類-74,電子電工類-75,計算機應用類-76,建築類-77,旅遊類-78,醫衛類-81,財會類-82,文秘類-83,商貿類-84,英語類-85,音樂類-91,美術類-92,服裝類-93。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代碼分別為:

      11曆史+政治+地理、12曆史+政治+生物、13曆史+政治+化學、14曆史+地理+生物、15曆史+地理+化學、16曆史+生物+化學、21物理+化學+生物、22物理+化學+地理、23物理+化學+政治、24物理+生物+地理、25物理+生物+政治、26物理+地理+政治。

      5.“考試語種”欄,指“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6.“學籍號”欄,由12位、16位或者19位數組成。僅限於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以及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填寫自己的學籍號,考生根據自己學籍號的實際位數填寫。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填寫19位的國網學籍號(沒有國網學籍號的可以填寫12位的省網學籍號),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填寫16位的國網學籍號。

      7.“畢業學校”欄,考生選定本人畢業學校代碼,同等學力考生和在外縣寄讀的應屆生選定各地編定的中學代碼。

      8.“畢業班級”欄,考生填寫自己所在學校的畢業班級代碼,社會考生和往屆生此欄可不填。

      9.“畢業類別”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有關代碼含義為:普通高中畢業-0,職業高中畢業-3,技工學校畢業-4,其他中等學曆教育畢業-5,高中畢業同等學力-9。

      10.“戶口所在地”欄,考生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通過係統選定自己戶口本住址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等村一級區劃。

      11.“戶口所在地類別”欄,本省戶籍考生的“戶口所在地類別”根據本人選定的“戶口所在地”欄信息自動確定(代碼為01或者02);外省戶籍考生按照考生戶籍所在省份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選定(代碼為城鎮03、農村04),港澳台考生按照外省戶籍選定;外國人選定代碼05。專項計劃的農村戶籍認定按照我院《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優惠信息及專項計劃資格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12.“戶口本住址”欄,考生填寫自己戶口本上的詳細住址。

      13.“殘疾類別”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寫,有關代碼含義為:視力殘疾一級-11,視力殘疾二級-12,視力殘疾三級-13,視力殘疾四級-14,聽力殘疾一級-21,聽力殘疾二級-22,聽力殘疾三級-23,聽力殘疾四級-24,言語殘疾一級-31,言語殘疾二級-32,言語殘疾三級-33,言語殘疾四級-34,肢體殘疾一級-41,肢體殘疾二級-42,肢體殘疾三級-43,肢體殘疾四級-44,智力殘疾一級-51,智力殘疾二級-52,智力殘疾三級-53,智力殘疾四級-54,精神殘疾一級-61,精神殘疾二級-62,精神殘疾三級-63,精神殘疾四級-64,多重殘疾一級-71,多重殘疾二級-72,多重殘疾三級-73,多重殘疾四級-74。

      14.“本人簡曆”、“有何特長”、“何時何地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等欄目,由考生據實填寫;思想品德考核意見由各報名點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思想品德考核意見錄入係統。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填報的補充說明

      1.“專業考試類別”欄,隻限於參加藝術、體育等各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含職高對口考生)選定。有關代碼為:美術類-01,音樂類(聲樂)-02,音樂類(器樂)-03,音樂類(鋼琴)-04,音樂類(作曲)-05,舞蹈類-06,播音與主持類-07,編導類-08,表演類(戲劇表演)-09,表演類(服裝表演)-10,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11,攝影攝像類-12,職高服裝類-13,體育類-14。其中職高服裝類隻允許報考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選定,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戲劇表演)、表演類(服裝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攝影攝像類、體育類隻允許報考全國統考的考生選定。

      2.“專項或主科”欄,隻限於參加全省體育、音樂專業統考的考生選定。

      體育考生選定自己的專業技術項目,有關代碼為:籃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體操-05,武術-06,藝術體操-07,田徑:跳高-08、跳遠-09、三級跳遠-10、撐杆跳高-11、鉛球-12、鐵餅-13、標槍-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欄-18,遊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網球-25,跆拳道-26。考生隻能在上述項目中選取其中一項,不能不選,不能多選。

      音樂考生選定自己的主科,有關代碼為:聲樂(美聲唱法)-40,聲樂(民族唱法)-41,聲樂(流行唱法)-42,鋼琴-43,作曲-44,器樂:手風琴-45、電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低音提琴-50、豎琴-51、單簧管-52、雙簧管-53、大管-54、圓號-55、小號-56、長號-57、中音號-58、大號-59、薩克斯-60、二胡-61、高胡-62、阮-63、琵琶-64、柳琴-65、三弦-66、揚琴-67、木琴-68、雙排鍵電子琴-69、古箏-70、竹笛-71、嗩呐-72、笙-73、長笛-74、電貝斯-75、電吉他-76、古典吉他-77、爵士鼓-78、瑪林巴-79、排鼓-80、顫音琴-81、古琴-82、中阮-83、其他樂器-84(需填寫具體的樂器名稱)。考生隻能在上述科目中選取一科,不能不選,不能多選。其中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和流行唱法是指音樂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時,主科為聲樂的考生,在考試演唱曲目時所使用的唱法。

      3.“輔項”欄,隻限於參加全省體育專業統考的考生選定。體育輔助技術項目有關代碼為: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31,排球對牆傳球墊球-32,足球運球繞杆射門-34,遊泳-35。考生隻能在上述四個輔項中選擇一項考試,考生在選擇輔項時不得選擇與其所報專項相近或相同的項目,即籃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籃球往返運球單手低手投籃,排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排球傳球墊球,足球專項的考生不得選足球運球繞杆射門,遊泳專項的考生不得選遊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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