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奢嶺高校文化園區長清公路15公裏處。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長春大學旅遊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500元;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建築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000元;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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