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18年學校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
泰來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泰來街1485號;
高新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大學城學苑街219號;
長德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德新區。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投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電氣類(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審核標準收取]元;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軌道交通信號與控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編輯出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工藝美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專科(高職)專業: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第三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後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校內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配套資助政策措施,建立了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助學體係,每年設置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同時引進社會助學資源,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學校和社會為補充的“三位一體”資助格局。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製,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英語、德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二條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我校執行各省招生錄取相關政策,招生錄取以各省、市、區高考總分成績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後成績排序,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2、院校誌願:對按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當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誌願考生。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後投檔的考生。
3、專業誌願:進檔考生專業確定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方式,專業誌願無級差要求。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滿專業;如未填報 “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製定的加分政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及空中乘務專業隻錄取有專業誌願考生。
4、總分相同,優先錄取有專業誌願考生,同等條件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專業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專業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口專業以綜合、外語、數學、語文為順序。
5、高考改革省份按相關政策執行。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C”及以上,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現同分同等級情況,文科考生以語文成績(含附加分)高者優先,理科考生以數學成績(含附加分)高者優先。
6、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吉林省及江西省考生憑我校表演專業校考合格證(以下稱“專業合格”),且一誌願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優先錄取。一誌願“專業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其他考生。考生畢業後若從事航空、高鐵等行業相關工作,身體條件須符合該行業相關標準,請考生慎重報考。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成績須通過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省控分數線,設置統考省份考生須通過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考生須取得我校藝術類校考合格證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相應專業,不允許跨省報考。
吉林省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對口考生需參加吉林省對口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取得專業課加試成績;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承認各省美術、設計類統考成績。
進入文化課投檔分數線的美術、設計類專業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進入文化課投檔分數線的表演專業考生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注:雲南省美術、設計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0)。設置校考省份“專業課成績”為我校相應專業校考成績;其他省份“專業課成績”為該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設置校考省份優先錄取相應專業校考成績高者,其他省份優先錄取相應專業統考成績高者;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藝術文類和藝術不分文理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理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無語種和單科成績要求。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複查,如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www.jlen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
聯係電話:0431-86908039
聯 係 人:樸金哲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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