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質量地做好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奢嶺街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16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92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建築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38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62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專科專業:
酒店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導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第三章 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地方政府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後再向學校申請資助,由學校核實認定後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製,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八條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爭創省內一流民辦大學,我校本著“立德樹人,求是創新”的校訓,根據上級政策和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實行“獎、助、勤、貸、免、補”的資助政策:學校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每生1000元/年,二等每生500元/年,三等每生200元/年;
我校設有新生入學獎助學金200萬元獎扶助困,其中:新生入學獎學金共100萬元,根據新生高考分數與所在省份控製線(錄取線)分數的差值由高至低進行排序並確定等級,設有五個等級,特等10000元,一等5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四等500元;新生助學金共100萬元,根據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檔次,分為四個檔次,符合條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請,特檔免除當年全部學費,一檔10000元,二擋5000元,三檔20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投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可按生源地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隻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優先級別,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綜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美術類錄取原則:考生需參加各省組織的省統考考試,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所在省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方可報考我校。錄取時優先尊重各省藝術類投檔辦法與成績核算意見,若無明確指示性文件則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如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其調劑錄取到未滿額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優先級別:藝術類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綜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www.cctourcollege.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雙陽區奢嶺高校文化園區 長春大學旅遊學院(郵編:130607)
聯係電話:(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聯 係 人:冷老師、仇老師、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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