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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2021-11-09
    教育部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1.招生專業範圍。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和本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招生考試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後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為招考方向的情況包括: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專業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方向;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方向,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方向等。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藝術類本科專業管理要求統一規範屬地高職(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範圍。

    2.招生辦法。

      高校藝術類專業選拔應重視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質和專業能力,著眼學生長遠發展,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考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選拔錄取。

      高校應合理安排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凡設立招考方向的專業,高校還應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計劃。鼓勵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並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對於已經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鼓勵相關高校2022年繼續采取相同招生辦法。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

    3.考試辦法。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可麵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並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及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書法學等專業省級統考。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省份,可協商合作命題或委托一省命題、分省組織測試、分省采集考試信息、聯合閱卷(評價)或委托一省閱卷(評價)。對於本地生源極少的專業(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除外),鼓勵采取聯合組織省級統考的方式,報相關省級招委同意後向社會和高校公布。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以教育部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指導,考慮高校人才選拔需求,合理細分統考科類(如音樂類統考分設聲樂、器樂,舞蹈類統考分設舞種)並公布其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範圍。推進省級統考的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探索建立公平、科學、合理、有效的測試方式和評價機製,切實提高統考質量。嚴格控製合格生源規模和比例,積極探索在合格線上進一步細化分檔。統考成績發布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按要求及時報送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分布等統計信息,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需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組織非藝術類專業考試。各省(區、市)省級統考組考、成績發布等工作應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

      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並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各省統考子科類劃分要求準確報送本年度招生專業子科類對照信息。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範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向社會公布。對於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時間,不得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考時間等安排衝突。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考核內容一致、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采取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對考生設備條件、應考環境進行全麵檢查,考中要采取“雙機位”(分別錄製考生和考試場景)、“防縮屏”(防止考生縮小考試屏幕查看資料)、“防編輯”(防止考生編輯原始錄製視頻)、“防對口型”(隨機加入對話程序防止考生播放錄音“對口型”)等措施,防範作弊行為。高校要嚴格控製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證按專業發放,每個專業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

    4.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省級招委應因地製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製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於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得低於合並後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製分數線,不得低於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製分數線,設計學類專業參照執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區、市)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

    5.投檔模式。

      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鼓勵各省(區、市)積極推進在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誌願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根據本省(市)改革實施方案,合理製定高校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辦法。

    6.部分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招生工作要求。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繼續試點不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麵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專業校考、高校自主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有關高校要認真研究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科學製訂本校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要詳細、準確告知考生應知須知的內容及工作事項,如不編製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須逐省明確考生參加專業課省級統考科類、參加校考的資格要求、錄取規則、專業合格線、自劃線劃定辦法等。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有關高校要單獨明確相關要求。錄取時,有關高校應在本校網站公布高考文化課成績自劃線,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設計學類等專業應進一步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

    7.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當地普通專業錄取有關政策執行。

    8.其他。

      相關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製訂辦法。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二、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

      部分高校試點建設的高水平藝術團(如合唱團、交響樂團、民樂團等)、舞蹈團(如民族舞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等)、戲劇團(如話劇團、戲曲團、曲藝團等)(以下統稱藝術團),應立足推進高校美育工作開展,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承擔校園藝術文化普及和對外交流演出任務,引領、輻射和帶動全國高校相關藝術團的發展和提高。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考生;大力加強從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使其逐漸成為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的主體。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美術、書法、播音與主持專業不得納入藝術團招生範圍。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藝術團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不具備建團條件或未設立藝術團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相應藝術團招生。

    2.招生辦法。

      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提交材料並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團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根據專業測試情況,確定並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

      試點高校須編製並公布藝術團年度分項目招生計劃。高校應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範圍內。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嚴格執行向社會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資格初審及測試。

      試點高校應明確考生報考資格條件,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資格證明、本人表演視頻等材料,組織專業領域專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鼓勵試點高校在專業測試中采用“考試全程錄像、考評分離”的辦法。試點高校根據測試成績擇優確定並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4.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適當提高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於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試點高校應將“不低於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調整為在有關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關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應為唯一確定正數值)。試點高校應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加強溝通,對相關考生數據進行合理轉換,不得降低錄取要求,確保平穩過渡。

    三、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1.試點工作定位。

      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相關高校在本地開展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各地要指導屬地試點高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以下簡稱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運動隊招生試點工作定位,在奧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等)範圍內,按照教育部評估確定的項目,結合學校實際,根據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確定運動隊招生項目和招生計劃。對於不具備相關師資、設備、場地等組隊條件、退隊率超過20%的高校,和非奧運會或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項目、未設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生源嚴重不足且連續兩年錄取數為零的相關項目,不再安排運動隊招生。本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已涉及的運動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運動隊招生。要大力加強從在校生中選拔培養運動隊成員。各地各試點高校要健全管理製度,嚴格政策執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加大違規查處力度,確保公平公正。高校要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各項要求,加強招生政策公開、考生資格信息公開、錄取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招生辦法。

      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相關項目專業測試;試點高校根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試點高校要遵循運動隊建設和發展規律,聘請有關體育領域專家,研究製訂本校運動隊建設規劃及招生需求,根據急需程度,合理安排並公布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如排球項目男女隊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運動隊招生規模控製在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並須在教育部核準公布的運動項目範圍內招生。

    3.資格審核及測試。

      試點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準等,不得低於教育部現行規定要求。運動隊的招生對象不限年齡。高校要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健全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製,重點加強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核驗。要通過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係統進行逐一比對,對發現疑似有問題的證書,要商請相關體育部門予以進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高校的運動項目一致(原則上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田徑項目須嚴格對應)。

      專業測試采取全國統考、高校校考等組織方式。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遊泳、武術、跆拳道、擊劍、棒球、冰雪等9個項目實施全國統考,與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體育專項考試統一組織,統一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各地各高校不再組織相關項目的省級統考、校考。參加統考項目的考生須按照報考高校指定的方式報名,同時,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指定的統考報名方式報名(詳細報名信息見“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有關高校根據全國統考成績分布情況提出本校相關項目專業合格成績要求,結合報名資格審核結果,確定並公示本校專業考試合格名單。其他項目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尚未納入全國統考的項目專業測試,原則上應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要逐步完善專業測試辦法,確保測試流程設計及實際操作公平公正,特別是集體項目要綜合考慮運動專項基本技術、實戰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評因素。試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試點高校應麵向廣大考生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可聯係國家體育總局開展興奮劑檢查工作。體育專項測試之前,應與考生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興奮劑違規的考生,視為考試作弊,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隊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65%(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省份的情況,高校可參照藝術類專業文化課劃線有關要求予以適當提高),高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試點高校麵向一級運動員等組織的部分運動員單獨招生工作,文化課考試與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考試統一組織,此部分考生除按照報考院校的指定方式報名考試外,同時應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指定的報名方式(詳細報名信息見“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報名參加文化考試。運動隊錄取此類考生的文化課最低線不得低於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統一劃定的文化課最低線,高校確定並公示的此類考生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四、高校保送生招生

    1.保送資格條件。

      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2022年,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優秀學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運動員等人員仍具備高校保送資格。高校均可以從上述人員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關規定隻能保送至公安類院校。

    2.保送錄取程序。

      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有關學校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提交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檔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部門及考生所在中學審核確認並通過多級公示後,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並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被錄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對保送資格名單的審核、公示,並對審核結果負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於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對擬錄取保送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3.保送工作要求。

      鼓勵高校重點安排基礎學科相關專業招收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保送生。高校招收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專業範圍為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繼續加大向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發展所需語種專業傾斜力度。2024年起,除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外交學院可繼續招收一定數量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安排在英語語種相關專業,其他高校招收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均安排在除英語以外的小語種相關專業,鼓勵高校培養“小語種+”複合型人才。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的學生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鼓勵退役運動員發揮專長,申請保送至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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