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辦學實際,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南京藝術學院是我國獨立建製創辦最早並辦學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我國唯一具有藝術學科門類下全部五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博士後流動站的高校,是國家文化部和江蘇省政府共建的綜合性藝術院校,其前身可追溯到1912年中國美術教育的奠基人劉海粟先生創辦的上海圖畫美術院。在這所曆史悠久的藝術殿堂中,曾先後湧現出一大批中國近現代史上傑出的藝術家、教育家和文化名人。他們為中國現代藝術教育做出過卓越的貢獻,也為學院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經過一個多世紀的風雨洗禮,如今的南京藝術學院汲六朝古都之文化滋養,得經濟大省之雄厚實力,團結奮進,銳意創新,已發展成為藝術學科門類齊全,辦學層次多樣,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先進,集教學、創作、設計、表演及理論研究於一體,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綜合性高等藝術學府。
南京藝術學院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網址為:http://www.nua.edu.cn。
二、招生計劃
南京藝術學院2018年計劃招收全日製普通本科學生2300餘人,實行按專業招生。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zhaosheng.nua.edu.cn。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準予報考: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同時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專業體檢要求;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3、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4、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唱、音樂劇)專業:發聲器官無疾病,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2、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奏)專業:聽覺器官無疾病;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4、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疾病。
(四)新生入學進行體檢,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校指定醫療單位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短期治療可達到國家規定的入學體檢標準者,經學校批準暫不予注冊,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三個月內對新生報考條件進行複查,如發現有虛假信息、隱瞞病史、考試作弊行為等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或原單位。
四、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公平、公正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新生錄取工作仍將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一)南京藝術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藝術設計學、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複)、美術學(文遺研究)、廣告學、公共事業管理、藝術教育、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和理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分別按文科或理科招生計劃數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南京藝術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C級(含C級),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技術科目均須合格。
3、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江蘇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使用江蘇省音樂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師範)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江蘇省音樂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音樂統考專業(聲樂、器樂)分,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史論、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製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9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還須參加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且成績合格。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工藝美術專業,對江蘇省美術統考專業分和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均達到江蘇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學(師範)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專業,對省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一般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14、我校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聯合培養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可赴英國學習。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江蘇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5、根據江蘇省教育廳蘇教辦外[2017]8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公布第一批中美大學生雙向交流項目學校的通知》,我校為該項目院校之一,參與項目專業為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9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還須參加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且成績合格。
16、我校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四年製)”項目工藝美術專業,在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文憑。使用校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江蘇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7、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本人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8、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誌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19、 江蘇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於江蘇省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一文科省控線×90%,且第一誌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誌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誌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20、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 報考我校的江蘇省考生必須按照江蘇省考試院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誌願
(2)江蘇省考試院 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如有與江蘇省招生機構公布內容不同的,按江蘇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二)南京藝術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對口單招江蘇省錄取辦法:
1、我校對口單招各專業均使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音樂學(師範)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類別,采用誌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三)南京藝術學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錄取辦法:
1、美術學、藝術設計學、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複)、美術學(文遺研究)、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在部分省招收普通類文科考生,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複為準。在各省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我校相應規定的外省藝術類考生,我校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史論、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製片)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範)、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稱為美術設計類專業,為統一考試,專業成績通用。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統一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學(師範)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麵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誌願考生,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麵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音樂學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音樂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音樂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有關分數線的第一誌願考生,按文化成績和新疆音樂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5號)文件精神,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我校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為準。
(12)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本人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3)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誌願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誌願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擇優錄取,即按文化分比值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擇優錄取,即按綜合分排序,
綜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專業滿分值+專業分。
(14)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外省考生優錄政策:
(1)考生報考我校按專業分擇優錄取的專業,對於外省考試院(或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凡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普通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且第一誌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劇、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前三名考生,第一誌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分別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誌願填報南京藝術學院,高考文化成績可照顧本專業規定分數線的20%。具體報考和選拔及獎勵辦法見《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招生優秀新生選拔辦法》。
4、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高考誌願
(2)如有與各省招生機構公布內容不同的,按各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學費:按學年收取,以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學校設有20多項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特困學生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上各項具體規定可登陸我校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xgc.nua.edu.cn/。
六、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七、信息公開
按照“陽光工程”要求,我校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繼續推進製度化、係統化建設,進一步加強麵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結果均可在本校網站或相關招生宣傳資料上查詢。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務必警惕招生詐騙。
八、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5-83498055,83498382
傳 真:025-83498113
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nua.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13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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