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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蘇高考錄取政策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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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蘇高考錄取政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高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一)錄取體製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劃線辦法

  普通類本、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按照普通類(曆史等科目類)、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並結合生源情況等因素分別劃定。

  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按照普通類(曆史等科目類)、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參照高考綜合改革前文理科類本一批次招生計劃比例分別劃定。

  體育類本、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按照體育類(曆史等科目類)、體育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依據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分別劃定。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按照藝術類(曆史等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以及不同專業類別[美術類省統考、音樂類(聲樂、器樂)省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依據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分別劃定。

  (三)投檔規則

  1.普通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方式,分曆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投檔。

  平行誌願具體投檔辦法: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照曆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由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20或40個院校專業組誌願。隻要被檢索的20或40個院校專業組誌願中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即向該院校專業組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誌願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專業組後,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誌願的其他後續院校專業組。

  普通類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具體為:

  體育類: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2.對於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以及藝術類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省教育考試院按院校要求,將填報了相關誌願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投檔給院校,由院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

  3.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四)關於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誌願[含藝術類傳統(順序)誌願]錄取後、考生填報征求誌願時,允許相應批次省控線(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內考生填報。在征求誌願錄取後,如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對本批次填報征求誌願中填有缺額院校誌願的考生,按其誌願,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五)補錄

  在統招錄取工作結束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科院校組織進行補錄,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六)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並經省教育考試院聯係後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製。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後形成錄取考生名單,並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提供錄取新生名單查詢。錄取結束後,各高校要按照《關於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並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招飛、軍校招生體檢複查不合格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七)照顧政策

  1.根據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0〕31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考生,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省、市、縣(市、區)、校多級公示機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考生所在學校均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給予相應資格。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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