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實現招生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關文件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警察學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第四條 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66號。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學製四年。
第七條 開設專業:
(一)公安專業8個: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範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管理學。
(二)非公安專業3個:法學、英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第三章 招生組織
第八條 江西省公安廳成立“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計劃編製、招生麵試、招生錄取、責任監督四個工作組,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招生工作紀律:
(一)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及政策規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二)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三)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嚴禁違規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法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 學院網址:www.jxga.com,學校招生谘詢聯係方式:聯係電話:(0791)88673333、 88673068、88673069。學院紀委(監察室)監督舉報電話: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17年度麵向江西、江蘇、安徽、福建、廣東、貴州、重慶、海南、四川等9個省、市、自治區招收非公安專業本科生,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為: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二條 公安專業招生對象為:江西省生源且年齡在22周歲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的未婚青年。公安專業中經濟犯罪偵查專業被公安部確定為部級重點專業,可為外省培養相關專業人才,招生計劃數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養計劃數為準。女生名額控製在總數的10%左右 (學院各公安專業均按此比例控製女生名額) 。
第五章 公安專業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政治條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政審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公政治[2006]206號)執行。
第十四條 身心條件要求: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麵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學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口吃,無重度平蹠足(平腳板),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直係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範圍內(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規定)。
(二)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身體勻稱(實際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的計算公式為: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三)左右眼單眼裸視力不低於4.8(0.6),無色盲、色弱。
(四)心理素質測試合格。
第十五條 體能條件要求:
性別
男子
女子
測試
項目
50米
1000米
俯臥撐
立定
跳遠
50米
800米
仰臥起坐
立定
跳遠
合格
標準
7’1
4’05”
10秒6次
2.2米
8’6”
4’00”
10秒5次
1.5米
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在各省統一規定的誌願填報時間內填報誌願。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為當地第二批本科錄取線,公安專業為提前批次二本。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公安類專業的錄取:
1、對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經麵試、體能測試、政審符合條件的考生擇優錄取。省內考生按生源地所在設區市分配的計劃數擇優錄取,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誌願優先權,對於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出現缺額情況的,在缺額設區市內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進行文、理科調劑;仍出現缺額情況的,報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按照規定重新征集誌願啟動補錄流程。
2、考生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仍出現同分情況的,報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排序。
(二)非公安專業的錄取:
1、法學、英語專業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平行誌願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男女比例不限。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誌願優先權,對於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屬體育類專業,專業、文化均在錄取控製分數線上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錄取後,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後,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撥打公布的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院組織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公安專業新生體檢複查不合格者,轉入普通專業學習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在校著公安學員製服,根據《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照國家政策可申辦生源地貸款、申辦政府資助和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谘詢電話:0791-88673296);在校學習期間,按國家政策和學院有關規定評定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院人民獎學金。
第八章 畢業、就業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成績合格者,頒發江西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法學授法學學士學位;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範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授工學學士學位;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製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實行按需培養,學生畢業時參加公安機關麵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公開招警考試,經考試、麵試、體測、體檢、政審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地公安機關工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入警比例,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院校教學質量評估情況和招警計劃總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 普通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普通專業畢業生主要是通過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業實現就業。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範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管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九個專業學費為4350元/年;法學專業學費為3880元/年,英語專業學費為3650。
第二十七條 學員住宿費均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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