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江西科技師範大學理工學院是由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創辦、江西科技師範大學與江西田園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合作興辦、經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製本科獨立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3440。
第三條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由江西科技師範大學理工學院具印頒發教育部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學院已獲授予權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教育部統一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全國統考的基礎上,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等素質能力,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我院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以及學院近年招生錄取情況等因素,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地製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經上級教育部門批準和備案後,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將分省計劃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學院預留計劃嚴格按教育部規定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區)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生源較好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市、自治區)。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第一誌願錄取未滿額時,依次錄取第二誌願、服從誌願的考生。
第八條 學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九條 學院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的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填報英語、翻譯專業的學生須參加生源地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其中師範類英語專業考生外語口試成績應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語、翻譯專業在同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實行英語單科分數優先、再口試成績優先的原則;其它文史類、理工類專業在同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專業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專業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條 學院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按各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在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至完成招生計劃,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原則上隻招收參加了英語語種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省級收費主管部門備案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和各專業學費,具體標準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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