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國標代碼:13433
3、南昌校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號
共青校區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
2017級新生在共青校區入學。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2017年計劃麵向全國27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將根據學院近幾年各專業招生就業情況以及學院整體規劃製定,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預留計劃為我院2017年全國招生計劃數的1%,將用於錄取我院生源較好省(市、區)超額投檔考生(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2017年招生錄取時根據各省(市、區)實際投檔情況共同討論決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我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學院各專業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學院原則上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八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進檔考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專業錄取時不設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於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可作退檔處理。對於非平行誌願投檔省份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報考外語類的英語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其他文史類的語文較高者優先錄取,報考理工類的數學較高者優先錄取
2、江蘇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3、學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專業的選考科目具體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浙江省、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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