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並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政策,實行“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為贛南師範大學科技學院,學院國標代碼為13439,上級主管單位為江西省教育廳和贛南師範大學。
第五條 學院是2003年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計委批準,國家教育部確認,由贛南師範大學創辦的一所全日製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製四年。
第六條 學院坐落在國家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搖籃、紅色故都”贛州市的中心城區,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校園環境優美,教學生活設施齊全,師資力量雄厚,聘有一大批省級教學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現有的教育資源、辦學資源、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及近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等情況製定招生計劃,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學院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市)分專業計劃報各(市)省招辦並向社會予以公布。各省(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具體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院招生簡章,或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學院預留約1%的計劃作為預留計劃,用於在生源較好省份順延錄取調檔比例大於100%的進檔考生。
第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費用。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文科類本科專業12000元/(人·學年),理工科類本科專業13500元/(人·學年),體育、藝術類本科專業14500元/(人·學年)。住宿費標準:600-1000元/(人·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江西省調整後的最新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在江西省的錄取批次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及投檔規則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誌願,學院文理科實行“專業誌願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誌願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誌願錄取後,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學院設立校考的省(市)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它省(市)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控製線,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對符合加分和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試院(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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