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資格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8〕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製定《江西省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
一、高職單招原則
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堅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省教育廳製定規劃,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考試錄取監督,確保我省高職單招的各項工作程序規範,管理嚴格。
二、高職單招院校
經省教育廳批準2018年開展高職單招的院校(以下簡稱招生院校,具體名單見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公告)。
三、高職單招對象
已取得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
四、高職單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資格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8〕13號)要求,特別是針對高職單招規模及專業的明確規定,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優勢等實際情況研究製定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各校招生簡章需報省教育廳規劃處核定後,於2018年3月1日前,將本校高職單招方案以及網上報名入口網址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彙總並在網上公布(聯係人:馬老師,0791-86765589)。
五、報名及審核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3月5-11日,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形式,即考生登錄招生院校的網站完成網報後,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所報院校現場確認並簽訂《高職單招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一),考生在《承諾書》中須明確選擇報考高職單考單招已經征得家長同意,並確認被高職單招錄取後不再參加2018年6月舉行的統一考試。
考生進行高職單招網上報名時,必須準確地填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報考院校及專業誌願等相關信息。每位考生隻能報考1所高職院校,多報無效。
(二)資格審核
1.審核時間:2018年3月16日12時前。
2.審核辦法:招生院校對所有網報本校的考生名單進行彙總(姓名、身份證號等),通過“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單考單招數據報送係統”進行信息比對(網址另行通知)。
3.考生查詢:已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於3月16日14時後登陸所報院校網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須按時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綜合技能測試。
4.考生於3月17日到所報院校進行現場簽訂《承諾書》、繳費和確認考場。收費標準由招生院校按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執行。
六、高職單招考試
高職單招選拔應體現職業技能教育的特色,采取“文化素質考試+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導向,逐步加大技能測試分值比重。考試由招生院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有關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和管理。
1.考試內容:招生院校應組建命題專家組,由專家組根據招生專業的特點設計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考試內容應包括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測試兩部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類專業可以加試外語。技能測試應根據招生專業的特點和特色設計測試內容或項目。鼓勵招生院校之間開展命題協作或聯合考試。
2.考試時間和地點:3月18日上午開考,考場由招生院校安排並通知考生。
3.考試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的規定及要求,監考人員要認真查驗考生身份,有條件的學校要按照標準化考場管理的要求,完善身份驗證係統、作弊防控係統,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加強對考場的管理,強化考生誠信教育。加大考試期間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公平的考試環境和良好的考試秩序。
七、高職單招錄取
(一)錄取原則
招生院校應合理確定文化考試分數和技能測試分數的錄取控製線,按各專業計劃數及錄取規則,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為確保錄取新生的質量,各校應保持適當的淘汰率。
高職單招錄取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各校的單招計劃和單招專業,不得違規突破。
(二)優惠政策
高職單招錄取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優惠政策。
(三)錄取安排
1.3月23日前,招生院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並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
2.3月28日前,招生院校將錄取數據庫上傳至“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單考單招數據報送係統”,同時持錄取數據庫(光盤)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領取高職單招錄取通知書。
3.4月4日前,招生院校在本校網站公布正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寄發考生錄取通知書。
(四)錄取說明
1.通過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以及學校招生章程中對身體條件的具體規定,參加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縣(區)招考辦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高校在錄取後可根據考生高考體檢及新生入校後複檢的結論,對涉及限報的考生調整錄取專業甚至進行退學、休學等處理。
3.考生經高職單招錄取後,不再具有參加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八、招生紀律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高職單招考試期間開展考務督查,招生院校紀檢部門須全程參與監督,學校業務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科學規範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違法規定的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認定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高職單招中有違規行為的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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