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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21-04-23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各普通高校:

      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麵落實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關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穩步推進普通高考綜合改革,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加強我省考試招生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建設,按照“抓早、抓嚴、抓細、抓實”的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管理機製,確保2021年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麵落實疫情防控常態下高考安全責任

      切實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責任製,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堅持“一線規則”,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要深入一線指揮,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製度,重大問題決策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彙報,必要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強化高招委成員單位聯動協作機製。各市、縣(區)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需要,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製,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將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與日常清理整頓工作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等行為。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試卷、答題卡流轉環節全鏈條、全過程管理,確保試卷、答題卡絕對安全。各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注重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檢測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巡考製度,采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替考,嚴密做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彙報,並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市、縣(區)教育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範和打擊違法違規獲得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製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考點考場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按要求為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麵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進一步加強高考信息安全防護。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係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係,確保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製,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係統安全可靠運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切實加強考生誌願填報密碼卡保管、發放等環節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碼,防止誌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

      進一步整肅考風考紀。各市、縣(區)教育局、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緊緊圍繞當前教育考試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切實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組織開展高考“誠信教育月”活動,加強麵向廣大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揚誠信考試,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關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製違法違規行為。各高校要切實做好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和教職工的教育管理,加強法紀法規教育和警示教育,強化紀律約束,嚴防學生或教職工參與高考違紀舞弊。

      二、嚴格執行專項招生計劃

      各市、縣(區)教育局和有關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重點高校專項計劃和省高招委關於做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的文件要求,嚴格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加強專項計劃招生政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讓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曉,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三、全麵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貫徹落實教育部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8號)等紀律要求,進一步加強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切實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實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或作出其它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等。各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嚴禁相互詆毀。嚴禁通過混淆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後買票”。嚴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員、中學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代替或幹預考生本人填報誌願。高校招生機構或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隻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既促進招考公平公正,又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各市、縣(區)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贛招委字〔2019〕25號)等文件規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公示工作。

      四、紮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紮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各市、縣(區)要以問題為導向,強化組織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辦學條件,加快改善全省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確保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按計劃按要求紮實推進。

      省屬各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積極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認真做好招生計劃安排和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加強政策解讀、人員培訓、模擬演練,切實做好相關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

      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製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開展提前單獨招生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高職單招考試、錄取等環節工作。

      五、切實優化招生宣傳服務

      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和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範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加強正麵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控,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誌願填報、招生預警、信息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製,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主要負責同誌審核後方可發布。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範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於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控,防範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各地各校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誌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谘詢指導。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誌願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市、縣(區)考試機構及中學要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鼓勵、引導“有誌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報考。要加強誌願填報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假宣傳、違規開展誌願填報指導的經營機構進行嚴肅查處。要加強對複讀考生的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製,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各市、縣(區)教育局,各高校、中學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麵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高溫、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要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請各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行政區域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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