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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21年高職擴招11月10日開始報名
    2021-11-04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9號)及江西省教育廳等13部門關於印發《2021年度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麵向社會人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對象

      (一)招生院校。

      參加江西省2021年麵向社會人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的院校(包括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由江西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二)招生對象。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退役軍人、國企員工、幼兒園教師、高素質農民、基層醫護人員、工業園區學徒、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等社會人員均可報名。其中退役軍人身份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國企員工由國資部門認定,幼兒園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素質農民由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基層醫護人員由衛生健康部門認定,園區學徒由園區管理部門認定,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包括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具有江西省戶籍(省外遷入時間要求:家庭戶口不晚於2020年10月31日,集體戶口不晚於2018年10月31日)或符合江西省2021年高考隨遷子女報考條件的;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在2021年普通高考(含單招、藝術類專業統考、校考等)中受到作弊處理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並被高校錄取的考生。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江西省2021年麵向社會人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1年11月10日9:00—16日18:00(現場受理為工作時間內),逾期不補報。

      (二)報名地點。

      符合條件人員可在戶籍或高中畢業學校或務工單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教育考試中心,以下簡稱縣招考辦)申請報名。

      (三)報名程序。

      1.報名申請:考生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到戶籍或高中畢業學校或務工單位所在地縣招考辦申請高考報名,並按規定交驗戶口簿(在務工單位就近報名的另需提供務工單位開具的務工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應在2021年11月30日後)、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等材料原件,並留存複印件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縣招考辦須嚴格審核考生交驗的材料,嚴禁不符合條件者報名。

      同等學力認定,初中畢(肄)業滿三年(截至2021年7月)以上且不屬於報名條件第(二)條所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同等學力。

      報考“退役軍人”、“國企員工”、“幼兒教師”、“高素質農民”、“基層醫護”、“園區學徒”等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交由相關部門出具的專項資格審核表。

      考生報名時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據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2.信息采集:由縣招考辦使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照片等),並現場拍照采集考生圖像信息。

      報名考生號考試類型和科類代碼(考生號第9、10位)統一為“91”,其餘按原編排規則順序編排。

      3.填報信息:考生完成報名申請、材料交驗、現場信息采集後,領取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密碼,可在報名現場自行登錄“江西教育網”(http://jyt.jiangxi.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jxeea.cn),認真閱讀(逐一點擊確認)《網上報名須知》等應知事項,如實填寫《江西省2021年高職擴招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不得漏填和虛假填報。縣招考辦應在報名現場提前準備供考生網上報名的電腦等設備。

      凡未按規定要求報名,網上報名信息誤填、漏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4.信息確認: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縣招考辦在現場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考生應仔細核對《報名登記表》各項內容,無誤後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他人不得代簽)。一經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5.本次報名考生免繳高考報名費。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紙質檔案建立按《關於做好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21〕5號)相關要求,由縣(市、區)招考辦組織實施。

      7.已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但未被錄取的考生無須再次報名,可直接登錄高職擴招院校網站報考具體院校及專業。

      四、報考院校

      (一)網上報考。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相關招生院校本次擴招簡章(辦法)要求,於2021年11月17—20日規定時間內,選擇1所高職院校(可在江西教育考試院網查詢招生院校及報考網址鏈接,招生院校數和招生計劃數江西省教育廳將另行通知),自行登錄學校網站進行報考。報考時,考生必須按學校要求準確填寫有關信息包括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號、姓名、身份證號、報考專業誌願等。

      (二)資格確認。

      2021年11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須按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完成對所有報考本校考生的資格確認。考生於11月25日登錄所報院校網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報考資格確認。通過確認的考生須於11月27日按所報考院校要求參加測試確認、繳費(測試收費標準由招生院校按有關文件執行)等,報考 “退役軍人”、“國企員工”、“幼兒園教師”、“基層醫護人員”、“高素質農民”、“工業園區學徒”等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向學校提交本人身份證和相關部門出具的專項資格審核表,並按要求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項測試。招生院校要對報考相關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進行複核。

     五、專項測試

      (一)專項測試時間全省統一安排在11月28日進行。各招生院校結合本地疫情常態化防控總體部署和《2021年度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機製,對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國企員工、工業園區學徒等人員可以免予文化素質測試,采用“職業適應性測試或技能測試”的形式組織測試。測試題滿分統一為300分,鼓勵院校之間開展聯合命題或聯合測試以及成績互認,減輕負擔,提高效率。

      有條件的高校在確保安全保密、考試公平的提前下,可采取線上測試、分設考點測試等創新方式。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職院校予以免試錄取。具體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各院校將所有參加測試考生的成績於12月7日前上傳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二)招生院校要按照招生考試有關規定及要求嚴格管理,切實加強命題、測試、評分、登分統分、成績發布等各環節安全保密和規範操作,強化過程記錄,做到每個環節都備案可查,有條件的可以錄音錄像,確保專項招生測試全過程規範有序、公平公正。

      六、錄取工作

      (一)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按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根據“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退檔。

      (二)社會考生的體檢工作(不含已參加2021年高考體檢考生)由招生院校組織,在報送專項錄取信息時須一並上報相關考生體檢結論信息。

      (三)12月10日前,招生院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並在本校官方網站進行公示,缺額院校同時公布缺額計劃、缺額專業及有關征集錄取要求。

      (四)12月11日,考生登陸報考學校網站,查詢本人測試成績及錄取結果。考生錄取後不得退檔。

      (五)12月13-15日,未錄取考生可根據本人測試成績結合缺額院校的征集錄取要求,在缺額院校網上填報征集誌願(限報1所)。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征集要求擇優錄取,並於12月18日前網上公示征集錄取結果。

      (六)12月20日前,招生院校將錄取數據通過高職擴招數據上報係統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同時持錄取數據庫(光盤)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並於12月25日前完成錄取通知書郵寄及正式錄取考生名單在本校官網發布。

      (七)社會人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錄取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各校的擴招計劃和專業,不得違規突破。

      (八)本次擴招專項錄取的新生,安排在2022年春季入學。

      各招生院校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擴招後高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科學編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在采取彈性學製和靈活多元教學模式的同時,嚴格保障集中教學學時,嚴把人才培養質量關,實現質量型擴招。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擴招組織領導。高職擴招是黨中央、國務院抓“六穩”、促“六保”的重要舉措,對實現教育強國、人才強國、製造強國、質量強國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校要統籌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職擴招工作,確保廣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主動作為,努力完成今年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工作任務。

      各招生院校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分管負責同誌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高招擴招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協調、處置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確保平穩順利。各招生院校要製定周密細致嚴謹的擴招工作方案,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強化監督。

      (二)加強考試招生監管。各地各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考試招生監督管理,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多樣化人才選拔標準,不因擴招工作而降低規範管理要求。

      對報名、測試、錄取等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維護好考試招生工作秩序。招生院校紀檢部門須全程參與監督,業務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科學規範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在高職擴招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有違規行為的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各招生院校要切實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不得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員為本校招生,嚴禁無序招生、有償招生、欺騙招生。省教育廳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對擴招考試招生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高校給予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者給予停止招生等方式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各招生院校要科學製定高職擴招章程,明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考條件、報考時間、辦學層次、測試辦法、錄取規則、授課形式、教學總課時、學費標準、學籍管理、聯係電話以及其他須知等,擴招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擴招章程須由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擴招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製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妥善處置信訪問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各部門在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

      (四)加強招生宣傳服務。各地各校要加大麵向社會人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認真製定宣傳工作方案,統籌運用好各類媒體尤其是新媒體,通過答問、圖解、訪談等形式,全麵準確解讀政策內容,切實做好考生補報名、報考院校和專業、信息發布等工作,確保專項招生透明公開,公平公正。要向社會公布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國資管理、工業園區等部門谘詢電話,方便考生谘詢有關政策規定。

      招生院校要進一步規範招生宣傳管理,統一宣傳口徑,對學製、學費、授課形式、畢業條件等相關信息做到政策宣傳準確無誤。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麵做好高職擴招政策宣傳解讀,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範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社會不良影響。所有擴招宣傳材料、重要信息發布必須經學校主要負責同誌審核,學校法定代表人對擴招章程和有關宣傳材料真實性負責。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

      附件:江西省2021年麵向社會人員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報名、測試和錄取工作流程圖

      江西省教育廳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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