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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
    2022-05-20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有關普通高校:

      為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22年5月18日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2022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實際,現就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如下。

    一、藝術類考生報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報名辦法〉的通知》(贛教考字〔2021〕20號,以下簡稱《藝體報名辦法》)執行。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

      (一)藝術類專業統考

      江西省2022年繼續組織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省內高校不再麵向本省考生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特殊專業除外)。

      1.省統考的組織管理

      省統考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領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組織,各考區(考點)具體實施。

      2.省統考專業組設置

      省統考設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等6個專業組(以下簡稱6個專業組)。各專業組涵蓋的專業及藝術特殊專業的認定見《藝體報名辦法》。

      3.省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

      省統考考試科目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執行。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總分450分,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五個專業總分均為200分。

      (二)藝術類專業校考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的通知》(贛考院普〔2021〕17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三、文化考試

      兼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外,還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

      普通文史、理工類兼報藝術類專業(以下簡稱“普通藝術類”)的考生,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使用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的累加成績;參加藝術類高職(專科)(以下簡稱“專科”)專業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使用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的累加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每科卷麵滿分為150分,文科、理科綜合卷麵滿分為300分,技術科目卷麵滿分為200分。

      三校生文理類兼報藝術類(以下簡稱“三校生藝術類”)的考生,本專科文化考試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績使用語文、數學、英語(不考聽力)、計算機的累加成績,每科卷麵滿分150分。

    四、錄取批次和誌願設置

      (一)提前本科單誌願

      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依據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或認可江西省統考成績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無法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本科高校(主要為“雙一流”高校);省內部分本科高校有關專業。設單誌願。

      該批次征集1次,設1個征集誌願。

      (二)本科平行誌願

      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凡認可江西省統考成績且可使用統一投檔辦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鎮陶瓷大學(蘇區專項計劃)。該批次分設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含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等6個專業組(以下簡稱6個專業組)誌願,招生計劃按6個專業組分類編製並按上述先後順序投檔。每個專業組分別設16個平行誌願。

      該批次征集1次,每個專業組分別設10個征集平行誌願。

      (三)本科單誌願

      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使用校考成績或認可省統考成績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無法實行平行誌願投檔且未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高校有關專業。設單誌願。

      該批次征集1次,設1個征集誌願。

      三校生藝術類本科同批次錄取(隻設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誌願設置相同。

      (四)提前專科

      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省內部分藝術類專業辦學特色明顯或使用藝術類特殊專業校考成績的專科高校。設單誌願。

      該批次征集一次,設1個征集誌願。

      三校生藝術類專科同批次錄取,誌願設置相同。

      (五)專科

      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未列入提前批專科錄取且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科高校。按6個專業組分類編製招生計劃並按此先後順序投檔。每個專業組分別設10個平行誌願。

      該批次征集2次,第一次征集誌願時每個專業組分別設10個征集平行誌願,第二次征集誌願時每個專業組分別設6個征集平行誌願。

    五、有關分數線的劃定

      (一)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製分數線的劃定

      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下簡稱“文化線”)根據《藝體報名辦法》劃定。

      1.普通藝術類本科文化線

      以下專業文化線按2022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85%劃定:藝術學理論類(含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及按照藝術理論類招生的其他專業類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含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技術、戲劇教育等本學科門類所設專業,不含表演)以及認可和使用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省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專業。

      以下專業文化線按2022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劃定: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專業(含在教育部陽光平台“高考藝術類信息交互係統”中“省統考子科類”項設定為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的其他專業類的專業)及表演專業。

      其他藝術類特殊專業的文化線,按具體專業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及《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所對應的專業類執行的文化線執行。

      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的高校(當年被取消自劃線資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江西省考生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依學校申請,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要求,按照江西省劃定的對應專業的文化線下降20分進行投檔。其他所有專業的自劃線均不得低於江西省劃定的對應專業的文化線。

      2.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文化線

      按2022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劃定。

      3.普通藝術類專科文化線

      按2022年江西省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0%劃定。

      4.三校生藝術類專科文化線

      按2022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類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0%劃定。

      (二)藝術類各層次專業合格線的劃定

      1.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

      根據相關規定,江西省2022年不再分別劃定藝術類提前批本科專業合格線和普通批本科專業合格線,合並劃定各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劃定辦法為:按照在贛招生各藝術類本科專業計劃總數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中(注:文化成績達到對應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線的考生,下同)確定各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考生人數,以此劃定各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列入藝術類提前本科單誌願、本科平行誌願和本科單誌願批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有關專業,均執行江西省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錄取。

      2.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

      美術與設計學類270分,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100分,舞蹈學類90分。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科高校,執行江西省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錄取。

      3.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線

      同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報考相關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專業成績達到對應專業的校考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否則校考成績不予認可。

      4.三校生藝術類專業合格線

      三校生藝術類本科專業(美術與設計學類)合格線劃定方法同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劃定方法。三校生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270分。

    六、錄取辦法

      (一)提前本科單誌願批次錄取

      將校考本科合格且專業成績達到對應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或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指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文化成績達到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單誌願所列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進行一次性投檔。當高校招收多個專業且不同專業對應文化線不同時,按較低的文化線投檔,由高校根據江西省劃定的各專業對應的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和本校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二)本科平行誌願批次錄取

      對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按6個專業組投檔順序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對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對應專業本科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的考生,美術與設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排序方法為:按文化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文史或理工綜合成績的優先順序排序成績,排序不分文史、理工類。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750×70%)。

      2.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0%)+(專業成績/200×750×30%)。

      列入本平行誌願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編製的招生計劃專刊中對體檢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另提文化總分、專業總分、單科成績等其他限製性錄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製定的錄取規則適用於對進檔考生的錄取(以下納入普通批本科平行誌願批次錄取的高校,按此規定執行)。

      (三)本科單誌願批次錄取

      將校考本科合格且專業成績達到對應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或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指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文化成績達到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單誌願所列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進行一次性投檔。當高校招收多個專業且不同專業對應文化線不同時,按較低的文化線投檔,由高校根據江西省劃定的各專業對應的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和本校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以上各單誌願批次錄取時,凡未明確錄取規則的高校,須采用江西省藝術類本科平行誌願對應批次和專業的錄取辦法錄取。

      (四)提前專科批次錄取

      1.專科特殊專業錄取

      將高校校考專科合格、專科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單誌願所列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進行一次性投檔,高校根據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凡未公布錄取規則的高校,須按照考生專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理工類,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高校可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2.專科非特殊專業錄取

      對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專科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按6個專業組投檔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若考生專科文化成績相同,高校可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五)專科批次錄取

      對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按6個專業組投檔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平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專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技術成績的優先順序排序成績,若技術成績同分,則比較專業成績。

      (六)三校生藝術類錄取

      1.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

      按考生填報的單誌願,將文化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專業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本科專業(美術與設計學類)合格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

      2.三校生藝術類專科批次錄取

      按考生填報的單誌願,將文化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專科文化線、專業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

      (七)征集誌願錄取

      招生高校原始誌願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均須進行網上征集誌願,招生高校不得拒錄符合投檔和錄取條件的征集誌願考生。征集誌願的錄取規則參照原始誌願執行。征集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確定已無有效生源的情況下,可以調整計劃類別。

      (八)相關專業錄取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須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統考涵蓋的專業,高校不得組織校考。高校對上述專業的文化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文化錄取控製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的高校,不得低於江西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製線。

      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等非藝術類專科專業,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

      (九)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檔,由高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七、違規行為處理

      (一)凡在藝術類招生考試過程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或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二)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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