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普通高校,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7號)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22〕4號)、《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22〕7號)、《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22〕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高招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地點
江西教育發展大廈。通訊地址:南昌市紅角洲贛江南大道2888號,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郵編:330038。
二、錄取批次和時間
(一)提前批本科錄取:7月8-12日(藝術類16日結束);
(二)國家專項本科錄取:7月13-15日;
(三)第一批本科(含高校專項,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錄取:7月16-23 日;
(四)第二批本科(文理類,體育類,三校生文理類)錄取:7月24日-8月1日;藝術類本科平行誌願錄取:7月19-23日;藝術類本科單誌願、三校生本科錄取:7月25-30日;
(五)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8月2-4日;
(六)高職(專科)錄取:8月5-10日。
三、網上錄取聯係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的要求,江西省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高校可通過網絡院校端下載閱讀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決定錄取與否,形成錄取新生名單。在網上錄取過程中,招生高校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電話、傳真等通訊方式與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及相關職能組聯絡。
四、錄取組織工作和錄取體製
江西省高招錄取工作由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按批次依次進行。
考生填報的誌願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凡按誌願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以“自願放棄”為由要求退檔;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願放棄”為由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五、平行誌願投檔原則
江西省今年實行平行誌願的批次:
文史、理工類,提前批本科軍事類、提前批本科定向、國家專項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麵試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第二批本科,提前批直招軍士高職(專科)、高職(專科);
藝術類,本科批次認可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以下簡稱“省統考”)成績且可使用統一投檔辦法的本科高校(含蘇區專項計劃、地方公費師範生等)[含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學、電影學)、播音與主持藝術6個專業組(以下簡稱“6個專業組”)]、高職(專科)批次院校;
體育類,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
三校生類,文理類本科、高職。
有關批次生源測算時間見《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院校閱檔時間安排》。
(一)文史、理工類高考總分相同考生投檔順序
根據教育部有關數據管理要求,我省考生文化考試各科目單科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取整計分,並作為考生投檔排序及錄取的依據。不得將取整前的各小題得分相加分進行對比作為投檔和錄取排序的依據。
對總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定名次,作為投檔的先後順序。但此排序不作為錄取的先後依據,錄取時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具體如下:
1.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高職(專科)排序時為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隻有總分相同且單科分數都相同時,才視為相同名次;否則總分相同名次並不相同。
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後,高校獲得投檔考生的誌願信息時,隻顯示考生本批次填報並投檔的高校誌願,不顯示考生填報的其餘平行誌願高校名稱、順序。
(二)平行誌願投檔規則
1.文史、理工類
依據排序名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投檔。根據高校招生計劃數和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即計劃執行數),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各校最後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根據高校相關要求,對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進行平行投檔。
2.藝術類
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22〕7號)有關批次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執行。
3.體育類
對專業、文化分別達到對應批次專業合格線及文化控製線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誌願、按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理工、文史類)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參照理工類的科目順序,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或文科綜合。
4.三校文理
依據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誌願、按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投檔。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
5.其他
平行誌願不補充投檔,對缺額計劃進行網上征集誌願,征集誌願都是平行誌願。在征集誌願時,凡未錄取的考生均有資格填報。各批次征集誌願投檔時,原填誌願均無效(含平行誌願和單誌願),隻對填報該校征集誌願的考生進行投檔,如有仍不滿額的高校,立即對填報該校征集誌願的考生,在同批次文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內逐分下降投檔。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誌願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含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製分數線)。
六、單誌願投檔原則
(一)文史類、理工類。在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文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誌願,按高校確定的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單誌願可以進行後續投檔,在文化控製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滿的,進行網上征集誌願。
(二)藝術類。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贛招委字〔2022〕7號)有關批次單誌願投檔規則執行。
七、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行為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
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要認真履行招生信息公開職責,進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製,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招生程序,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嚴禁生源學校與招生學校權錢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嚴禁通過混淆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等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招生人員利用任何方式騙取或盜用考生誌願填報係統登陸密碼、違背考生意願代替考生填報誌願或更改考生誌願。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招生錄取各環節的管理,嚴禁中學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隱瞞或違背考生意願,代替考生填報誌願。加強對招生考試各類信息(特別是考生資料、考試成績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對接觸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員必須分別設定權限、明確責任,要建立健全崗位明確、責任到人、相互協作、互為監督的招生信息管理模式和工作監督製約機製,加強過程管理和監督,嚴格履行信息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加強信息存儲和備份管理,嚴格設備、操作係統、應用係統及相關數據庫的密碼管理,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確保信息準確和安全。各生源學校的學生信息必須由專門人員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販賣、泄露或向外提供與招生相關的學生個人信息,特別是畢業班學生的名冊、身份證號碼、考試成績、獲獎情況、家庭住址、聯係電話等信息。
八、高招錄取有關規定和要求
(一)江西省2022年高招錄取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錄取現場不接待高校錄取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要求進入錄取現場的,須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高招錄取工作人員實行佩證出入、人臉識別或指紋驗證製度。
(二)為深入推進“陽光高招”,努力增加招生錄取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要求,高招錄取期間實行“新聞發布製度”。
(三)在江西招生錄取的省內外高校必須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時間和批次進行,依據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校用戶名和登陸密碼按規定時間上傳、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及時完成閱檔、退檔、錄取等工作。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有關程序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主動聯係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麵通知相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四)在平行誌願投檔本科批次,進行三次生源測算。第一次測算按各高校原始計劃的100%進行,後兩次測算均按高校上傳的投檔比例進行。各高校在每次下載測算數據2小時內反饋下次測算投檔比例和計劃增加數,當次未上傳投檔比例的高校均按前一次比例進行。
(五)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通過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完成計劃調整。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檔前如來不及在係統完成調增預留計劃的,須填報“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誌願調檔要求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正式投檔一律按各高校計劃執行數的1:1投檔(第一批本科高校可按學校確認單的調檔要求進行投檔)。在正式投檔後,有關高校須及時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條件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對出檔考生,高校根據本校錄取規則和我省有關規定錄取,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考生自願放棄為由退檔。
高校的錄取和退檔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故意拖延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錄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相關錄取原則代為錄取並向教育部報備,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
(六)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選拔投檔錄取(二本高校的高水平運動隊將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檔前完成)。
(七)單誌願(不含藝術類),一律按高校最後確定的計劃執行數的1:1順序投檔。需後續投檔的可根據有效生源人數1:1進行投檔。
(八)我省文史、理工考生均可兼報藝術、體育類,誌願填報及錄取投檔均不分文史、理工類別。招生高校的藝術專業錄取規則中如有文史、理工類別要求的,請注意根據考生號區分考生科類,考生號第十位數“1”為文史類、“5”為理工類。
(九)每一批次投檔中,原則上按原填誌願、征集誌願(政策性降分)順序投檔。征集誌願按缺額高校、缺額專業填報,征集考生誌願時,公布高校缺額計劃數及缺額專業代碼(如:某校缺額人數3名,缺額專業代碼05、07)。
(十)各高校於7月5日後登陸教育網下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用戶名和登錄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並注意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產生的問題由高校負責。
(十一)為確保高招錄取計劃管理的嚴肅性,高校調整和追加預留計劃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並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高校閱檔時間安排》在批次投檔前進行,有關函件、材料必須加蓋公章。
(十二)為加強高招錄取工作統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錄。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參與高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由高校負責,定向單位不得進入錄取現場,不得幹預錄取工作。
(十三)考生的報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績、報考誌願、體檢表和軍檢結果等)均電子化,高校進行網上錄取時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信息為依據,相關信息由錄取高校及時自行下載存檔。考生被錄取後,其高考成績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給高校的錄取新生名冊上打印的成績為準,考生答卷不裝入檔案袋。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保管,已錄取的考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身份證在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紙質檔案並在入學報到時自行上交高校有關部門。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十四)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應當建立招生問責製,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1.所有在贛招生高校應根據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製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原則,內容嚴謹細致、準確規範。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2.為確保錄取新生名冊及時、準確郵寄到各高校,請各高校認真核對“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登記的高校地址、聯係人、聯係電話,如有變更,請將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聯係電話及時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工作人員。
(十五)江西省在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不組織補錄。省內外高校須盡早安排新生報到時間,以便對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作退錄處理,確保江西省上報教育部的數據準確、有效。
(十六)高校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並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藝術體育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錄取新生要全部開展入學專業複測。並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上報新生入學資格複查情況。
附件: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
第一條 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後,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江西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佘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江西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佘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條 凡符合第一條所列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所有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在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第三條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全國公安係統一級、二級英雄模範(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範)的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5A級青年誌願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條 文理類,在各批次院校征集誌願投檔錄取時,在控製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誌願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誌願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含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製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簡稱自劃線)的高校(當年被取消自劃線資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江西省考生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依學校申請,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要求,按照不低於江西省劃定的相應藝術類本科文化線下20分進行投檔。
第五條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以及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招收直招軍士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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