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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22-11-07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招生(以下簡稱藝術類招考)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藝術類招考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考生報名

      凡報考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生(以下簡稱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省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具體按照《關於印發〈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贛教考字〔2022〕14號)(以下簡稱《報名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二、專業考試

      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包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省內外普通高校麵向我省考生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省統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管理,各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及有關考點、評卷點(以下統稱主考單位)具體實施。

      校考由有關高校負責管理和實施。校考報名時間以各高校公告為準。具備參加校考資格的考生,根據校考高校有關規定自行報考。

      (一)省統考

      1.考試組織實施

      江西省教育廳成立全省藝術統考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省統考工作;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省統考工作的統籌管理、各主考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具體實施細則另行製定。

      2.省統考專業設置

      省統考分六個專業類別(以下簡稱6個專業類):1.美術與設計學類;2.音樂學類(聲樂);3.音樂學類(器樂);4.舞蹈學類;5.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6.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類涵蓋的專業見《報名辦法》。報考我省統考已涵蓋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相關專業類省統考。

      三校生藝術類隻招收美術與設計學類。

      3.考試科目及分值

      省統考考試科目、範圍、分值和有關要求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贛考院命〔2022〕1號)執行。其中美術與設計學類滿分450分,其餘五個專業類滿分均為200分。

      4.考試時間、地點安排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時間:2022年12月4日,考生在高考報名所在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2)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統考時間:2022年12月4—15日左右。其中12月4日為筆試科目,5—15日期間為麵試科目。

      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考點:江西科技師範大學。

      舞蹈學類專業統考考點:豫章師範學院。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考點:江西藝術職業學院。

      (3)準考證領取方式及時間:各專業類準考證均實行網上打印。考生可憑身份證號、考生號及報名密碼等信息,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自行打印。網上打印係統2022年11月29日左右開放(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校考

      1.校考專業申報要求

      (1)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麵向江西省統考合格生源(指統考成績達到對應專業校考資格線的考生,下同)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高校在贛招生錄取時,應直接使用我省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

      (2)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等本科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麵向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高校在贛招生錄取時,原則上應直接使用我省對應專業省統考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專業,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後,方可麵向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3)特殊專業。原則指我省統考未涵蓋的專業(具體認定見《報名辦法》,下同)。鼓勵高校直接認可相近專業省統考成績(如:攝影、書法學等專業可直接認可江西省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專業,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後,高校可麵向我省藝術類考生組織校考,也可麵向相應或相關專業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如:錄音藝術專業校考時,可以麵向音樂學類專業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

      2.校考專業申報程序

      校考高校須先通過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係統”(以下簡稱藝術招生交互係統)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校考專業、專業代碼(該係統專業代碼與後續“高考計劃網上核對係統”專業代碼應一致)、對應省統考子科類等信息,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後,方可向我省考生發布校考公告、組織校考。高校同時應在本校官網公告校考專業與我省統考子科類對照信息。

      3.考生校考資格認定

      除特殊專業外,報考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相應專業統考且成績須達到校考資格線(見下文)。考生選報特殊專業,是否需要參加省統考,要詳細閱讀報考高校藝術類招生辦法中校考專業與我省統考子科類對照設置情況及有關要求。

      校考報名前,高校應公告校考專業所對應的省統考子科類,明確告知考生校考專業報名資格及要求,不得接受不具備校考資格的考生報名。相關高校應嚴格審核考生《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報考證》中專業信息與校考專業類別是否匹配,比對不一致的不得報考。對暫未領取校考報考證的考生,高校應要求考生書麵承諾對本人是否具有相關專業的校考資格負責。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對不具校考資格或校考專業資格與校考專業類別匹配不一致的考生校考成績不予認可,校考成績合格也不具備錄取資格,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校考考試組織

      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我省不接受外省高校在我省設置校考考點,本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各校考高校應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校考命題、製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5.校考合格證發放

      高校要按要求控製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校考合格證按專業發放,做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校,每個專業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經批準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校,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確定校考合格人數。未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高校不得認可其他高校校考成績。

      6.校考成績報送

      高校須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過藝術招生交互係統匹配、核對校考考生的報名信息、省統考成績。核對準確無誤後,通過該係統報送校考成績。高校應在學校官網發布校考成績信息,以供考生查詢。校考成績應按美式排名法排名(如:有8名校考考生,第2名同分2人,第5名同分3人,排名情況為1.2.2.4.5.5.5.8)。對沒有按時按規定報送考生校考信息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投檔、錄取的,由高校負責承擔相關責任並解釋處理。校考成績由各高校自行發布。

    三、文化考試與成績

      所有藝術類考生,除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且以縣(市、區)為單位單獨編排考場(單報高職考生除外)。

      考生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文化成績使用高考本科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的總成績,滿分750分);參加藝術類高職(專科,以下簡稱專科)專業錄取時,文化成績使用高考專科成績 [語文、數學、外語、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的總成績,滿分650分]。

      “三校生”文理兼報藝術類考生,參加藝術類本專科專業錄取時,文化成績使用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4科總成績(滿分600分)。

    四、文化與專業分數線

      (一)文化錄取控製分數線的劃定

      藝術類專業文化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下簡稱“文化線”)分專業類別、分層次劃定。

      1.本科文化線

      以下專業文化線按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85%劃定:藝術學理論類(含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及按照藝術學理論類招生的其他專業類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含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技術、戲劇教育等本學科類所設專業,不含表演)以及認可和使用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省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專業。

      以下專業文化線按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三校生藝術類按2023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的75%劃定: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專業(含在教育部陽光平台“高考藝術類信息交互係統”中“省統考子科類”項設定為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的其他專業類的專業)及表演專業。

      特殊專業文化線,按具體專業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所對應的專業類執行的文化線執行。

      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下簡稱自劃線)的高校(當年被取消自劃線資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江西省考生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依學校申請,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要求,按照江西省劃定的對應專業的文化線下降20分進行投檔。其他所有專業的自劃線均不得低於江西省劃定的對應專業的文化線。

      2.專科文化線

      按2023年江西省專科錄取控製分數線(三校生藝術類按2023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類專科錄取控製)的70%劃定。

      (二)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的劃定

      1.本科專業合格線

      按照在贛招生各藝術類本科專業計劃總數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即文化成績達到對應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線的考生,下同)中確定各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考生人數,劃定各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列入藝術類提前本科單誌願、本科平行誌願和本科單誌願批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有關專業,均執行江西省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

      2.專科專業合格線與校考資格線

      美術與設計學類為270分,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為100分,舞蹈學類為90分。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科高校,執行江西省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錄取。

      校考資格線與專科專業合格線一致。

    五、錄取批次設置

      (一)本科批次設置

      江西省2023年藝術類本科錄取批次為:提前本科單誌願批次、本科平行誌願批次和本科單誌願批次。

      納入提前本科單誌願批次錄取的為: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認可省統考成績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無法實現平行誌願投檔的本科高校(主要為“雙一流”高校);省內外少數本科高校及有關專業。納入本科平行誌願批次錄取的為:凡認可省統考成績且可采用統一投檔辦法的本科高校[含景德鎮陶瓷大學(蘇區專項計劃)]有關專業,按6個專業類分類編製招生計劃並按相關順序先後投檔。納入本科單誌願批次錄取的為:使用校考成績或認可省統考成績錄取但有特殊招生要求,無法實現平行誌願投檔且未列入提前本科單誌願批次的本科高校及有關專業。

      (二)專科批次設置

      提前專科。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部分藝術類專業辦學特色明顯或使用藝術類特殊專業校考成績的專科高校。

      專科。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為:未列入提前批專科錄取且認可省統考成績的專科高校。按6個專業類分類編製招生計劃並按此先後順序投檔。

      (三)三校生藝術類設本科和高職兩個批次。分別與本科單誌願和提前專科批次同時錄取。

    六、投檔錄取

      (一)提前本科單誌願批次錄取

      將校考本科合格且省統考成績達到對應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或省統考成績達到省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指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文化成績達到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單誌願所列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進行一次性投檔。高校招收多個專業且不同專業對應文化線不同時,按較低的文化線投檔,由高校根據江西省劃定的各專業對應的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和本校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二)本科平行誌願批次錄取

      對納入該批次錄取的高校,按6個專業類順序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對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對應專業本科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的考生,美術與設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音樂學類(聲樂)、音樂學類(器樂)、舞蹈學類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排序方法為:按文化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文史或理工綜合成績的優先順序排序成績,排序不分文史、理工類。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450×750×70%)。

      2.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0%)+(專業成績/200×750×30%)。

      列入本平行誌願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編製的招生計劃專刊中對體檢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另提文化總分、專業總分、單科成績等其他限製性錄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製定的錄取規則適用於對已投檔考生的錄取。

      (三)本科單誌願批次錄取

      將校考本科合格且省統考成績達到對應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線(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或省統考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指認可省統考成績的高校),文化成績達到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單誌願所列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進行一次性投檔。當高校招收多個專業且不同專業對應文化線不同時,按較低的文化線投檔,由高校根據江西省劃定的各專業對應的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和本校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以上各單誌願批次錄取時,凡未明確錄取規則的高校,須采用江西省藝術類本科平行誌願批次相關專業類的錄取辦法錄取。

      (四)提前專科批次錄取

      1.專科特殊專業錄取

      將高校校考合格、專科文化成績達到我省藝術類專科文化線,同時填報了該校單誌願所列專業的全部考生檔案,進行一次性投檔,高校根據本校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凡未公布錄取規則的高校,須按照考生專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理工類,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高校可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2.專科非特殊專業錄取

      對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按6個專業類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若考生專科文化成績相同,高校可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五)專科批次錄取

      對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誌願、按6個專業類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平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專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技術成績的優先順序排序成績,若技術成績同分,則比較專業成績。

      (六)三校生藝術類錄取

      1.本科批次錄取

      按考生填報的單誌願,將文化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本科文化線、專業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

      2.專科批次錄取

      按考生填報的單誌願,將文化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專科文化線、專業成績達到三校生藝術類專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

      (七)征集誌願錄取

      招生高校原始誌願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均須進行網上征集誌願,招生高校不得拒錄符合投檔和錄取條件的征集誌願考生。征集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確定已無有效生源的情況下,可以調整計劃類別。

      (八)相關專業錄取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須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統考涵蓋的專業,高校不得組織校考。高校對上述專業的文化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文化錄取控製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的高校,不得低於江西省第二批本科錄取控製線。

      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等非藝術類專科專業,安排在普通文理類批次錄取。

      (九)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檔,由高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誌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切實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製,學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二)嚴格人員選聘。考試工作人員選聘要嚴格執行個人事項報告、回避和“黑名單”等三項製度。要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所有選聘人員須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

      (三)規範過程管理。要製定周密的考試實施方案,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細化完善安全保密、人員選聘、命題製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招生錄取、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考試組織嚴格規範、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四)落實疫情防控。要提前研究謀劃,認真落實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組考防疫要求,製定完善防疫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考務人員防疫培訓和應急演練,切實保障考生和考務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五)強化監督檢查。要強化招考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要牽頭建立健全多級、全流程監督製約機製。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六)嚴查違紀違規。對於藝術類招考工作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八、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實施意見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2.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附件見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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