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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0
南昌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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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水平人才培養體係建設,創建具有南昌大學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養具有家國情懷、社會責任、創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南昌大學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南昌大學,院校識別碼為4136010403,公辦院校。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學府大道999號,郵編330031。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學整體建設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蘇區專項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運動訓練考生、保送運動員;港澳台僑學生【港澳台僑聯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台灣學測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南昌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jc.ncu.edu.cn/zs)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小南新”是學校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和“小南新”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 學校主校區前湖校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學府大道999號;青山湖校區位於南昌市青山湖區南京東路235號;東湖校區位於南昌市東湖區八一大道461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發布及谘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791-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製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計劃,用於錄取平行誌願超出1:1比例投檔到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十四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疆內地高中班、港澳台僑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組織對保送生、台灣學測生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區、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理工類專業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的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音樂學(聲樂)僅招收聲樂方向(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僅招收器樂方向(器樂為主項)且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體器樂種類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藝術類專業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投檔排序原則擇優錄取。如無投檔排序原則,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文化成績排序原則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文化成績排序原則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保送生、運動訓練單招考生、保送運動員、港澳台僑聯招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生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克州定向的錄取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類,學生進校後按大類進行培養。原則上學生在大二時,按照所在學院的規定,選擇該大類涵蓋的專業進行學習。畢業時達到相關專業畢業和學位授予要求可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二十五條 護理學專業建議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六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視情況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區、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區、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采用學分製收費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學費標準:農林類專業每年4350元,文史類專業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類、醫學類體育類專業每年5250或555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12000元,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專業每年10000元,建築學專業每年9000元,會計學(國際會計師)、工商管理(中法實驗班)專業每年14000元,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80000元。詳情可到“南昌大學計劃財務處”網站查詢。

  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每年分別為800元、1000元、1200元。

  第二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複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入學要求,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並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後,可直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的形式給予資助,幫助學生完成正常學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注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設有理工基礎學科實驗班、國學實驗班、綜合實驗班、人工智能實驗班、新結構經濟學實驗班、稀土實驗班、新功能材料與技術實驗班、醫學創新實驗班、中微實驗班。符合實驗班選拔條件的新生,可在入學後申請並通過考核後轉入上述實驗班學習。

  為鼓勵江西省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全省高考物理科目組排名前6000名、曆史科目組排名前1500名、物理科目組考生數學單科全校前五名(如有多人並列,則按總分排名前五名)的考生錄取後可免筆試,直接參加實驗班麵試。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入校就讀一個學期後,符合《南昌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的文件要求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轉專業,但須通過轉入專業的選拔。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南昌大學撫州醫學院單獨設置招生代碼,名稱為南昌大學(撫州醫學院),辦學地點為江西省撫州市,僅在江西省內招生,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撫州市訂單定向醫學生,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有關報考要求請登錄撫州市衛健委、南昌大學撫州醫學院網站查詢)和本科批次,就讀期間按照撫州醫學院2024級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僅允許在撫州醫學院內申請轉專業。2024年錄取至南昌大學撫州醫學院的學生在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內容中注明“撫州醫學院”。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學府大道999號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郵編:330031;谘詢電話:0791-88305092。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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