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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2024-04-22
遼寧招生考試之窗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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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誌願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信息以及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塗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采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塗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後果由填寫、填塗人負責。

  2.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3.市、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確認,並進行彙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檔案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各市招考辦要按規定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將數據上報省招考辦。

  4.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各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並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紙介質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體檢確認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隨遷子女考生檔案還包括《2024年遼寧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審核表》、外省戶籍遷入遼寧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考生檔案還包括《2024年外省戶籍遷入遼寧省(身份證號非“21”開頭)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審核表》。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高中階段學校(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後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八、錄取

  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實施。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高校須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

  3.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隻招男生,軍隊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績不得低於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

  4.高考錄取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按照院校招生計劃進行投檔。有關院校招生專業要求等詳細信息,考生可查閱相關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

  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製定調檔錄取規則,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招考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招考辦按投檔規則和高校的調檔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5.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普通類提前批次,高校首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首次調閱考生檔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計劃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補充進行投檔。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計劃的,將對外公布剩餘計劃。

  6.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於招生計劃1∶1,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7.平行誌願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統一錄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績相同時,普通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藝術類、體育類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8.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平行誌願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隻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征集誌願”補充錄取;第一次“征集誌願”,在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隻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第一次“征集誌願”補充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集誌願”補充錄取。

  9.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須在預錄取名單的退檔理由欄內寫清明確的退檔原因,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10.高校要按照我省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投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錄取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辦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辦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1.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製。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製,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麵試、測試,並作為錄取依據。

  12.少數民族預科班隻錄取有預科專業誌願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製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於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13.民族班隻錄取有民族班專業誌願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於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不可兼得,隻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岩、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台灣戶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役的殘疾軍人,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6)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9)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青年誌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5.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要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檔案管理,招生計劃調整等重要決策要做好集體研究的記錄和歸檔工作。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並由省招考辦在批次錄取控製分 數線上按照調整後的計劃數、考生誌願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在網上進行。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省招考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誌願錄取。

  1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7.對於已經投檔並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願申請退檔。

  18.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招考辦核準,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考辦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普通高校錄取考生名冊須經省招考辦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印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後將錄取考生名冊提供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19.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0.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彙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招考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21.我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或換錄。

  22.由於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考辦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23.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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