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發布,以下是詳細內容:
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國家有關優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以及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招委會)製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指導全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開展報名工作。考生報名條件、報名時間、資格審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關於做好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2〕28號) (以下簡稱《報名工作通知》)和《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內招考辦〔2022〕29號)(以下簡稱《信息采集辦法》)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報名、考試、誌願填報、錄取等各階段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不得在我區和其他省(區、市)同時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3.落實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內蒙古自治區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內教發〔2021〕15號)精神,做好隨遷子女、引進人才子女報考工作。
報名結束後,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對隨遷子女考生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饋的重複報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再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規定處理。
二、考生檔案
1.我區高考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2.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體檢信息、誌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範,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3.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完成。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依據《信息采集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製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審核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和信息確認製度,明確信息管理責任人,現場確認時要逐項審核《預報名表》等材料的各項內容是否屬實、規範、準確,有無錯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項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內容是否完成確認等,保證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4. 按照《關於做好我區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15〕22號)和《報名工作通知》,我區高校招生考生紙介質檔案包含如下材料:檔案袋、預報名表、報名登記表、符合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和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或人事檔案)。
考生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的學校或單位建立,並對其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所在學校或檔案管理單位領取經密封並加蓋密封章的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報到時交至錄取高校。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應主動聯係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的領取手續,不得將未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準錄取的考生檔案提供給高校或個人。
5. 高校應妥善保存高考錄取閱檔期間所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介質檔案。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不再向錄取學校另行提供相應的紙介質檔案,錄取工作結束後,也不再提供電子檔案下載途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2.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麵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應將鑒定結果填寫在《預報名表》相應欄目內,相關負責人簽字後加蓋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現場確認期間錄入報名係統。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2.考生體檢工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體檢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上主檢醫師填寫的體檢結果、結論和簽名必須準確清晰,並經體檢醫院審核蓋章方為有效。
3.體檢工作結束後,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考生體檢信息和體檢結論錄入係統。錄入完成後,要組織考生登錄高考報名係統,對錄入係統的本人體檢信息進行網上確認。對經考生確認後的體檢信息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管理用戶無權修改。在填報誌願時,考生應根據體檢結果合理選擇報考的院校和專業,各中學應指導專業受限和殘疾人考生合理填報誌願。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需進行複檢的考生,要經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複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為我區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關方麵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4.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5.體檢工作其他事項按內蒙古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做好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3〕1號)執行。
五、招生計劃
(一)報考類別
考生在參加我區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時所選擇的類別稱為報考類別,我區高校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高職對口招生(即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下同)等類別。報考類別、外語語種和考何種民族語言這三個選項決定了考生的考試科目,選擇錯誤將會影響到考試及總分計算。對於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報名時須選擇文科或理科之一的報考類別報考並參加文化課全國統考,錄取時科類不分文、理科。
(1)普通類報考類別分為:文科、理科、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
(2)藝術類報考類別分為: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其他藝術類。其中,美術類又分為美術和蒙授美術;音樂類又分為音樂和蒙授音樂;其他藝術類又分為其他藝術和蒙授其他藝術。
美術類報考類別分為:美術(文)、美術(理)、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音樂類報考類別分為音樂(文)、音樂(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編導類報考類別分為編導(文)、編導(理);其他藝術類報考類別分為其他藝術(文)、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理)。
(3)體育類報考類別分為:體育和蒙授體育,體育分為體育(文)、體育(理),蒙授體育分為蒙授體育(文)、蒙授體育(理)。
(4)高職對口招生報考類別分為:計算機類、農學類、牧醫類(其中蒙語授課考生對應的報考類別為蒙牧醫類)、烹飪類、財會類、美工設計類、旅遊類、汽駕類、建築類、機電類、化工類、幼師類、醫學類、體育類和采礦類等。
(二)批次設置
2023年我區高校招生錄取共設置9個批次。其中,本科層次共設置7個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專科層次共設置2個批次: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
1.本科提前批A:安排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院校(或專業)計劃。其中,普通類包括軍事、公安、飛行學員、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自治區公費定向師範生、國家優師計劃師範生、自治區優師計劃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專業)計劃,以及在我區確定招生專業和計劃數的高校專項計劃、公安、司法行政等高校的國家專項計劃;藝術類包括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部屬院校的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包括“211”院校和體育院校的體育類本科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中的高水平運動隊計劃,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進行錄取。
2.本科提前批B:安排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院校(或專業)計劃。其中,普通類包括國家專項計劃(不含公安、司法行政類),地方專項計劃;藝術類包括省屬本科高校的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包括非“211”院校和非體育院校的體育類本科專業計劃。
3.本科提前批C:安排藝術類和體育類院校(或專業)計劃。其中,藝術類包括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計劃;體育類包括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體育類本科專業計劃。
4.本科一批:安排 “211”院校和生源較好、我區批準的院校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類計劃,蒙授文理科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和定向計劃。
5.本科一批B:安排本科一批院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西藏生定藏就業計劃。
6.本科二批:安排普通類其他院校和高職對口招生本科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類計劃,蒙授文理科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和定向計劃,高職對口招生本科計劃。
7.本科二批B:安排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計劃。
8.專科提前批:安排軍事、公安等院校的普通類計劃和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的高職(專科)計劃。
9.高職高專批:安排專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高職對口招生的高職(專科)計劃。
(三)計劃編製
在我區招生的高校,要嚴格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製原則和要求及我區在教育部計劃管理係統設置的各批次、招考類型及其代碼,準確地編製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專業名稱必須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要求。自治區高校應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四)計劃審核和公布
1.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製原則和要求編製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後,應當按時報送其主管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彙總本省(區、市)所屬高校編製的招生來源計劃,並按時報送教育部。
2.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對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學校、分科類、分專業來源計劃進行審核確認,在教育部賦予省級招辦的修改權限內,對高校報送的計劃內容進行規範和修正。招生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核對係統”對我區已審核通過的招生計劃進行核對確認。計劃審核確認無誤後,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第一時間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
.cn)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紙介質版《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由出版社出版發行。
3.堅持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計劃管理的規定,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我區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計劃管理
1. 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招生院校要嚴格規範院校預留計劃的使用,並負責處理因計劃調整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招生院校利用計劃調整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調整分專業計劃,並須征得高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同意。
(六)專項計劃
專項計劃誌願填報和錄取按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1.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2023年繼續麵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宣傳服務、填報誌願及錄取、監督管理、違規查處等相關工作,按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在內蒙古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3〕7號)要求執行。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至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免費培養。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3.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招生高校為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我區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進行錄取。
4.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我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在本科層次實施,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委托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等高水平師範院校培養。“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進行錄取。
5.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從2021年起,每年在全國普通本科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招生計劃麵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簡稱“優師計劃”),由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和地方師範院校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為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beplay體育手機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優師計劃分為國家優師計劃和地方優師計劃(地方優師計劃即自治區優師計劃),我區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進行錄取。自治區優師計劃的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應屆畢業生。自治區優師計劃在普通本科層次培養實施,培養工作由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承擔。
6.民族專項計劃。民族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我區民族專項計劃主要包括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計劃。
六、考試和評卷
教育部授權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省級招委會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一)命題與安全保密
1.我區全國統考各科目試題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製,並製訂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少數民族語文、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一考試、外語口語考試、高職對口招生考試的試題,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命製,並製訂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試卷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印製。
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等高校自主招生的命題、考試和評卷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
2.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高校自行命製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3.考試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考點考場設置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內教辦字〔2020〕112號)(以下簡稱《考務管理辦法》)等執行,確保試答卷絕對安全。
(二)考試時間、科目和計分
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參加文化課全國統考,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考生參加高職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和高職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體育類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須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1.文化課全國統考
(1)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於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 日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語文 |
數學 |
6月8日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外語 |
(2)文科、美術(文)、音樂(文)、編導(文)、其他藝術(文)、體育(文)的考試科目: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美術(理)、音樂(理)、編導(理)、其他藝術(理)、體育(理)的考試科目: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數學(文、理)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均為300分,外語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折算為150分(折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麵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下同)。高考文化課總分為750分。
報考以上類別考生中,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和蒙古語文(乙);朝鮮語授課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三級筆試(以下簡稱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朝鮮語文。蒙古語文(乙)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9:00-11:30;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考試時間按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在4月9日9:00-11:00;朝鮮語文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9:00-11:30.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的蒙古語文(乙)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朝鮮語授課考生的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按滿分150分折算)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兩類考生的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3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其餘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
(3)蒙授文科、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的考試科目: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蒙古語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的考試科目: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筆試、蒙古語文(甲)。民族漢考三級筆試(按滿分150分折算)考試成績按7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3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其餘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高考文化課總分。蒙古語文(甲)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9:00-11:30.
(4)外語科目考試的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德語等4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科目分筆試、聽力兩個部分,考試時先考筆試、後考聽力,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錄取參考由高校決定。
(5)在報考誌願時,凡擬填報要求外語口語考試成績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的外語口語考試。外語口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外語口語考試成績分為優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級等第。外語口語考試一般從6月9日8:00開始至6月14日18:00以前完成,考試地點及具體考試時間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屆時確定並通知考生本人。
2.高職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
高職對口招生各類別考試於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日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語文 |
數學 |
6月8日 |
專業課綜合 |
外語 |
高職對口招生各類別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不進行聽力考試)和專業課綜合,不同報考類別專業課綜合考試內容不同,高考報名時選擇用蒙古語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須參加蒙古語文科目考試。蒙古語文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上午9:00-11:30.高職對口招生各科目成績:語文、蒙古語文、數學滿分均為 15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專業課綜合滿分為350分,總分為750分。蒙牧醫類的考試科目為:蒙古語文、數學和專業課綜合,總分為650分。
3.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實行全區專業統考、校際聯考和高校校考,其中,美術類(含高職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實行全區專業統考,其他藝術類部分專業實行校際專業聯考。體育類專業考試實行全區統考。
(三)文化課考試答卷文字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和高職對口招生考試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蒙古語文(乙)科目除外);外語、蒙古語文(乙)使用所考科目語言文字答題。
2.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數學(文、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等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試卷,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翻譯為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國語言文字答題;少數民族語文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題。
3.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在參加高職對口招生考試時,數學和蒙牧醫類專業課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試卷,用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答題;少數民族語文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題。
(四)考試組織與管理
1.全國統考和高職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
我區全國統考和高職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1)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地區高考第一責任人。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須報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備案。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應配備身份識別(識別結果實時上傳)、防作弊(包括違規物品檢查、無線電信號屏蔽(含 5G)、智能安檢門等)、考試監控、身體健康監測、安全防護及其他必要的設備設施和物資物品等,並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其中,智能安檢門在2023年高考中全區不做統一硬性要求,鼓勵和提倡有條件的考區配備和使用。中學有承擔考試的義務。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自治區招委會批準。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細化強化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關鍵環節和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強化標準化考點建設管理,加大考生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加強考場監考和巡考力度,壓實監考人員責任,嚴肅監考和巡考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製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形成嚴查嚴管的態勢和氛圍。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加強考點無線電信號(含5G)屏蔽設備配備,實行考點入口集中管理手機。加強部門協作機製,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動用無線電信號探測、屏蔽等手段,嚴查嚴打團夥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為,切實防範和製止各種形式的違紀舞弊事件發生。
(3)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殘疾人考生的服務保障工作。報名參加高考並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人考生,應按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提出正式書麵申請。
2.藝術類專業考試
(1 )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全區專業統考按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於做好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2〕30號)和藝術類相應類別統考考務細則執行。
(2)其他藝術類部分專業校級聯考委托內蒙古藝術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3)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由各相關高校自行組織實施。
3.體育類專業考試
(1)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考由內蒙古師範大學和內蒙古民族大學分別組織實施,具體按《關於做好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23〕12號)有關要求執行。
(2)高職對口招生體育類專業綜合考試由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23年6月17日,考試地點為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19號)。考生須於6月16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正門門衛處報到,聯係電話:0471-6515709.18148342200.
(五)評卷
1.自治區招委會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區高考評卷工作。我區高考評卷實行網上評卷。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評卷組織、管理、質量監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包括評卷在內的高考相關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區內各有關學校應當為評卷(提供場地、選派評卷教師以及評卷工作人員等)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各高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中學要積極支持、配合高考評卷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招委會要求,推薦骨幹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並為參加評卷工作的教師提供便利條件。
2.評卷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範><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技術規範><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質量監控統計測量規範>的通知》(教學廳〔2021〕1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評卷工作實施辦法》(內教招考普〔2021〕3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評卷點要成立領導小組,要嚴格按照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評卷點設施設備及場地應符合評卷的要求,具備便於封閉和管理、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管理水平高等條件。評卷期間自治區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巡查人員對評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規範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隻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內容。各地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負麵輿情清單製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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